襄陽市重拳整治工地不合格鋼筋
針對一些建筑工程違反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使用受損、瘦身、力學性能不符合規范要求等不合格鋼筋,給工程質量安全埋下了隱患,襄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日前發出了《關于對建筑工程使用不合格鋼筋的處理意見》。
對發現使用不合格鋼筋的參建各方主體處理意見如下:
一、在建工程
發現使用不合格鋼筋,立即責令停工,對不合格鋼筋進行就地封存,接受處理。
二、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采購使用不合格的鋼筋,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鋼筋。一經發現,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50萬元罰款,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在襄陽建設信息網上公布6個月。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提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三、施工單位
應加強鋼筋的檢驗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一經發現,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合同價款4%的罰款,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在襄陽建設信息網上公布。本地企業停止在襄陽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1年;外地進入襄陽企業清出襄陽建筑市場,2年內不得進入襄陽建筑市場。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依法移交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監理單位
不得對不合格鋼筋進行簽字驗收,一經發現,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100萬元罰款,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在襄陽建設信息網上公布。本地企業停止在襄陽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1年;外地進入襄陽企業清出襄陽建筑市場,2年內不得進入襄陽建筑市場。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五、責任人員
各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責任人員要加強工地鋼筋管理,堅決杜絕使用不合格鋼筋,對查出的問題應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1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