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消[2009]1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建設廳、建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建設局:
近期,一些地方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接連發生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嚴重損失,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2009年2月9日,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在建附屬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設單位違規燃放禮花引燃可燃材料引發火災;2008年7月、11月,山東濟南在建奧體中心體育館頂部施工兩次發生火災;2008年10月9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在建“經緯360度”高層商住樓雙子座A座和四層裙房發生火災。這些火災均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以及消防車通道不暢,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等諸多問題。為深刻汲取火災教訓,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進一步強化對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力度,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特別是施工單位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條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保障施工現場具備以下消防安全條件
(一)施工現場要設置消防通道并確保暢通。建筑工地要滿足消防車通行、??亢妥鳂I要求。在建建筑內應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醒目標志,視情安裝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照明,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規范材料堆放,保證發生火災時,現場施工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撲救快捷暢通。
(二)施工現場要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應當在建設工程平地階段按照總平面設計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并保持充足的管網壓力和流量。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或設置臨時消火栓,配備水槍水帶,消防干管設置水泵接合器,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施工現場的重點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層建筑的各個樓層,應在明顯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備適當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應當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施工
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二、制定并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動用明火必須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應有具體防火防爆措施;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后果嚴重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防火部位,實行嚴格管理。
三、加強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施工人員上崗前的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以下消防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現場人員具有相應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落實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施工單位應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采取防范、整改措施。國家、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現場也應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施工單位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防火巡查落實情況等。
五、加強初期火災撲救和疏散演練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規的規定,建立施工現場消防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提高施工人員及時報警、撲滅初期火災和自救逃生能力。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建設工程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督管理,在對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的具體措施進行審查,不具備條件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尤其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對于不滿足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條件、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公安消防、建設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
協作機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最大限度降低火災危害,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公安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