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站關于推廣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通知
武城安字[2011]11號
各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城建委《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電子信息化建設的通知》(武城建[2011]42號)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施工現場安全監管效能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應用,預防塔機重大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在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新安裝的塔機,應當同步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目前施工現場在用的塔機,其使用期超過2011年12月31日的,也應當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二、安全監控管理系統至少應包括超載預警提示、防碰撞預警提示等基本功能,其安裝、使用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系統的安裝和使用,不得破壞塔機的主體結構,不得對塔機的原始安全保護裝置的正常運行造成影響;
(二)系統應當具備穩定性好、精度高的要求,并通過國家相關機構檢驗合格;
(三)系統應當具備項目部監控功能,項目部內所有塔機數據能夠直接在地面模塊體現并存儲;
(四)系統應當具備遠程數據傳輸功能和圖文顯示功能。
三、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開發、安裝單位對系統的安裝、拆卸、數據設置和日常維護負責。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塔機的出租單位、安裝(拆卸)單位以及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開發、安裝單位共同制定安裝方案,簽訂安裝協議,明確安全責任,確保安裝過程安全。
四、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及時處置預警信息,確保塔機安全運行。
五、施工現場有多個施工單位使用多臺塔機的,建設單位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保證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行。
六、已安裝的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在使用期間嚴禁隨意拆卸和調整設置數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