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檔案歸集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2011〕274號
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市建管各部門,市城建檔案館,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于轉發住建部<關于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檔案歸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辦[2011]23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建設工程檔案歸集,尤其是做好政府投資項目、重點項目、城市地下管線和保障性安居項目建設檔案資料的歸集管理工作,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檔案歸集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工程檔案歸集責任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作為工程檔案資料歸集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建設部令90號)、《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武漢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5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工程檔案的歸集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建立和健全檔案資料形成、整理、移交等制度,保證工程檔案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在工程竣工后按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凡涂改、偽造、丟失檔案資料以及不按規定移交檔案的,對責任單位及主要責任人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前應填報《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報送承諾書》,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給施工許可受理窗口。
(二)建設單位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請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未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三)建設單位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提交工程檔案驗收認可文件。
(四)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將工程檔案移交給市(區)城市建設檔案館。
二、強化工程檔案歸集管理制度落實
建設工程檔案歸集管理,是工程建設與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定環節和重要內容,市、區建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建設工程檔案的歸集管理納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執法檢查、誠信體系建設和優質工程評選等工程建設管理程序,落實管理責任,強化工程檔案資料的歸集管理。
(一)市、區建管部門在受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時,應嚴格按照《市城建委關于正式運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新的審批流程的通告》(武城建[2011]186號文)的規定,核收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檔案報送承諾書》。
(二)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把工程檔案資料編制情況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內容,監督參建各方主體認真履行工程檔案資料的編制責任。在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應當查驗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工程檔案驗收認可文件。
(三)市、區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檔案管理機構要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督促建設單位履行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法定責任與義務。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對工程竣工檔案進行審核,達到歸檔要求的,及時出具工程檔案驗收認可文件。
(四)市、區建管部門要在合同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及優質工程評選等關鍵環節嚴格把關,將工程檔案歸集管理列入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保證工程檔案歸集管理制度的落實。
(五)市、區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檔案管理機構要積極主動與規劃、建設、城管、房管、城市地下管線等有關管理部門溝通協調,共同配合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資料歸集的范圍、分類和編制技術標準,共同配合,嚴格把關。
三、嚴格工程檔案歸集管理的執法監督
市、區建管部門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要把建設項目參建各方的工程檔案歸集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在組織開展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建筑節能等執法檢查時,應把工程檔案資料歸集方面的內容納入執法檢查項目,凡是不按規定收集、整理、報送(移交)工程檔案的,作為該單位不良行為記錄,并向社會公布。依法督促檢查工程檔案資料歸集管理環節存在的問題,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