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百日整治行動”的通知
鄂建辦[2012]19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汲取武漢市“9.13”施工升降機墜落事故教訓,貫徹落實省政府9月14日全省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抓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力消除安全生產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發生,我廳決定自9月20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生產“百日整治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通過“百日整治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施工,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社會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重點
1、建設單位規避招標,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單位的行為,以及建設單位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手續的行為;
2、施工單位弄虛作假,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轉包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3、施工單位不按強制性標準施工、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以及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施工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行為;
4、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施工活動的行為;
5、施工單位不認真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主要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規定的行為;
6、施工單位不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作業規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7、施工單位不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重點工程部位進行安全管理的行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情況。包括: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頂升、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高大模板支撐及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如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三、時間安排
1、自查階段(9月20日至25日)。各地建筑施工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寫出專題報告報送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
2、集中整治階段(9月25日至12月20日)。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全面檢查,對企業尚未整改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對于沒有辦理施工許可的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施工企業一律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停止其招投標資格。凡發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違法施工、不按要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隱患嚴重的責任企業一律停業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省外企業一律清除出本省建筑市場。對虛假總承包、肢解分包、轉包、私招濫雇的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企業,依法嚴厲查處。堅決停掉一批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堅決打擊一批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堅決處理一批違法違規的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執業人員。
3、總結提高階段(12月20日至31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認真總結本地區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百日整治行動”的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2013年1月5日前報送我廳安委會辦公室(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當前,我省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生產安全事故易發多發,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 “百日整治行動” 對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監管部門監管責任,預防事故,全面提升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十分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減少事故發生,維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按照企業自查,屬地檢查,市州督查的原則和誰檢查誰負責的要求,全地域、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本通知的實施方案,于9月25日前報我廳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3、落實責任,加強督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負擔起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百日整治行動”期間,我廳將根據《關于督查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情況的通知》(鄂建辦【2012】197號)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各市州建設主管部門除做好本級工作外,要加大對縣市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別是各類開發區和園區的工程要全部納入督查和監管范圍。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鞍偃照涡袆印甭涞綄嵦帲〉脤嵭??!鞍偃照涡袆印逼陂g,各地每周應將本地工作開展情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情況、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等書面報省廳安委會辦公室,省廳將予以通報。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