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民用建筑保溫工程禁止使用保溫漿體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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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建〔2013〕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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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墻改與節能辦)、市建管各站辦,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自2010年以來,無機保溫砂漿和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等建筑保溫漿體材料(以下簡稱“保溫砂漿”)已在我市民用建筑節能工程中得到應用,但在應用過程中出現了產品質量不穩定、施工工藝難以控制等現象,存在安全隱患。針對這些情況,近年來市城建委結合工程應用實際需要,大力推廣保溫隔熱板材和墻體自保溫技術,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為進一步提高建筑保溫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經研究,現對《武漢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保溫系統質量管理規定》(武城建規〔2012〕253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請遵照執行。 一、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民用建筑的墻體、屋面、樓板保溫工程中禁止設計和使用保溫砂漿類產品。 2014年1月1日前已設計保溫砂漿類產品并已通過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建設工程項目,尚未施工的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原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對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無機輕集料砂漿保溫系統技術規程》(JGJ253-2011)和湖北省、武漢市相關技術要求實施。 二、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圖審、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嚴格執行本《通知》和國家標準規范及本市相關管理規定,在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外墻熱工性能指標要求的前提下,應優先采用CL建筑體系、蒸壓加氣混凝土精確砌塊自保溫墻體、現澆大模內置等自保溫系統和保溫隔熱板材。 三、設計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進行保溫材料的設計。當設計使用保溫隔熱板材時,應選用具備完整應用技術標準體系的保溫隔熱板材,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保溫隔熱板材的厚度、密度、強度、燃燒性能、導熱系數和修正系數等技術性能指標。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對違反本《通知》規定設計保溫砂漿類產品的建筑工程項目,不得通施工圖審查。 五、施工單位在建筑保溫工程施工前,應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以及系統材料供應商提供的有關技術要求編制保溫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報監理單位確認。 六、施工單位應按審批后的施工技術方案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構件,經相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保溫工程施工,設計單位和材料供應商應對從事保溫工程施工作業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七、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后的施工技術方案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規范以及監理合同實施監理。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應要求建設單位進行變更。 八、其它保溫材料的應用范圍及管理要求仍執行《武漢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保溫系統質量管理規定》(武城建規〔2012〕253號)。 九、各區建設局,市建管各站辦應加強建筑保溫材料使用過程動態監督管理,并在施工圖設計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建筑能效測評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民用建筑保溫工程質量。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