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的通知
武城建〔2016〕242號
各區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14]111號)、省住建廳《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鄂建文[2014]70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范圍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應進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凡在本市注冊以及省屬在漢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及專業承包企業(簡稱施工企業),應進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二、考評主體市城建委監督指導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實施工作由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
(一)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按照市、區分工的原則,由具體負責項目監管的市、區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簡稱項目監管部門)對項目實施標準化考評。
(二)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本市注冊的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以及省屬在漢施工企業的標準化考評;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注冊的二、三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及專業承包企業的標準化考評。
三、項目考評考評主體應對已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項目考評結果作為施工企業考評的主要依據。
(一)項目自評
1、自評組織施工項目在工程開工時,經施工總承包企業(含獨立承建專業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批準,建立項目負責人牽頭,各專業承包企業參加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小組(簡稱項目自評小組),具體負責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做好項目月自評、階段自評以及綜合自評工作;專業承包企業應服從施工總承包企業的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統一管理,配合項目自評小組做好標準化自評工作。
2、自評方法
(1)月自評:項目自評小組應結合項目安全檢查工作,每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月自評結果《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評價評分表》(附件1-3)。
(2)階段自評:項目自評小組應在工程的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進行項目階段性評分, 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簡稱安全部)負責人應到場參加階段評價,并結合日常安全檢查情況,在階段自評結果《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分施工階段評分表》(附件1-5)上簽署審核意見。
(3)綜合自評:項目自評小組應在工程項目辦理竣工前,辦理項目終止安全監督時,匯總項目月自評、階段自評結果,以及項目安全管理績效情況,按照40%、40%、20%的比例得出綜合自評結果《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自評分數匯總表》(附件1-2),報經施工總承包企業審批后,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向考評主體提交《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目錄》(附件1)所要求材料申請考評。
3、自評結果建設、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到場參加項目自評,并在自評結果上簽署審核意見;項目自評結果不合格的,項目自評小組應及時報告施工總承包企業,由企業指派安全部負責人督促項目限期整改到位,并到場組織開展復評,對整改及復評結果簽署審核意見;項目自評小組應及時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項目監管部門通報有關項目自評和考評結果。
(二)項目考評
1、考評組織項目考評主體應以具體負責項目安全監督的部門為考評單位(安全科或監督科),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管時同步開展日常抽查、整改復查、階段評價、綜合評定等項目考評工作。
2、考評方法
(1)日常抽查:考評單位應按安全監督計劃,將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抽查情況納入安全監督檢查內容之一,重點抽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落實情況,抽查記錄納入項目安全監督檔案。
(2)整改復查:考評單位抽查發現項目自評結果不合格的,應責令項目限期整改到位,并對項目整改及復評情況組織復查,復查結果納入項目安全監督檔案。
(3)階段評價:考評單位在工程的基礎、主體、裝修三個階段,應結合項目自評及各階段抽查情況,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對項目進行階段考評,形成階段考評結果《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分施工階段評分表》(附件3-2),并簽署意見。
(4)綜合評定:項目辦理項目終止安全監督時,考評單位收到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交的項目考評申請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根據其自評資料結合日常監管、階段考評及項目獎懲情況形成《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考評評定表》(附件3-1),評定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施工總承包企業發放《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評定告知書》(附件3)。
3、考評結果項目考評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綜合得分在70分至89分的為“合格”,綜合得分在7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①未按要求開展項目標準化自評工作的;
②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③發生影響較大的非等級生產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的;
④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
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結果通報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統計匯總本區域施工項目考評結果,并每半年上報至市城建委匯總,市城建委每年6、12月份通報本市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
四、企業考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以企業自評為基礎,考評主體在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查時,同步實施企業標準化考評工作。
(一)企業自評
1、自評組織施工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小組(簡稱企業自評小組),全面負責本企業及所屬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指導、督促施工現場開展標準化施工和管理,做好企業年度自評、項目評價、綜合自評等工作。
2、自評方法
(1)年度自評:企業自評小組對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按年度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形成年度《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匯總表》(附件2-3)及自評報告。
(2)項目評價:年度自評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安全部應結合日常安全檢查工作,每年對所屬在建項目達標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企業年度自評的重要組成內容。
(3)綜合自評: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前,根據近三年企業年度自評及竣工項目評定結果、企業安全生產績效等情況開展綜合自評,形成近三年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自評匯總表》(附件2-2)及綜合自評報告,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批后,向考評主體提交《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目錄》(附件2)所要求材料申請考評。
3、自評結果企業自評結果為不合格的,應及時制定措施整改到位,重新組織企業復評;在建項目年度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指派安全部負責人督促項目限期整改到位,并到場組織開展項目復查復評工作。
(二)企業考評
1、考評組織企業考評主體應成立施工企業考評工作組,建立企業標準化考評檔案,按照市區考評工作分工,開展所屬施工企業的企業抽查、整改復查、綜合評定等企業考評工作。
2、考評方法
(1)企業抽查:考評主體應制定企業考評工作計劃,抽查所屬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開展情況,主要抽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管人員的設置及企業組織年度自評的情況,抽查記錄納入企業標準化考評檔案。
(2)整改復查:考評主體抽查發現企業未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機構、人員設置不到位,未按年度開展企業自評的,應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經復查合格后,復查記錄納入企業標準化考評檔案。
(3)綜合評定:考評主體收到企業提交的綜合自評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根據其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企業安全生產績效,結合日常企業抽查情況,按照40%、40%、20%的比例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20個工作日內向施工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評定告知書》(附件4)。 3、考評結果企業考評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良”,綜合得分在75分至89分的為“合格”,綜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①企業未按要求開展企業自評或未對項目考評情況進行匯總的;
②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③企業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④企業近三年因安全生產隱患被市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批評3次及以上的;
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結果通報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統計匯總本區域施工企業考評結果,并每半年上報至市城建委匯總,市城建委每年6、12月份通報本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建筑施工企業要充分認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督促項目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制度,抓好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建筑施工安全技術創新,切實做好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
(二)加強督促指導。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我市標準化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加大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的抽查檢查力度,指導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完善標準化工作體系,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的技術和管理創新,不斷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工作實效和管理水平。
(三)加強信息管理。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考評信息的匯總報送工作,及時將本區域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的考評結果及考評工作不良記錄報送至市城建委,市城建委應建立標準化考評工作不良記錄曝光機制,形成市區考評工作聯動管理,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平穩推進。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原《武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辦法》(武城建[2013]233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1.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目錄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目錄
3.《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評定告知書》
4.《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評定告知書》
(附件內容詳見附件下載)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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