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廳頭〔2023〕1436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ǔ牵┙ň郑?/span>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除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建筑起重機械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著力解決我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共性問題,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強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管理
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加節以及附著前,應對結構件、頂升機構、附著裝置、高強度螺栓、銷軸、定位板等連接件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不同廠家、不同材質和型號的塔式起重機標準節不得混用,禁止擅自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附著裝置應與設備相匹配,當附著裝置不能滿足施工要求,需要改造或重新制作時,應由原制造廠家或由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作。大力推廣使用塔式起重機頂升拆卸操作安全監控、操作人員身份識別、限重限位監測、塔機防碰撞和吊鉤可視化等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測技術,安全監測裝置終端應與湖北省智慧工地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為各地住建部門安全監管提供分析研判依據。
二、強化起重機械安全信息化監管
自本文發布之日起,全省一律線上辦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備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嚴禁線下操作。使用自有信息系統的地區要及時與省級系統做好數據對接,統一設備備案證、使用登記證等電子證照內容與格式。外省產權設備在我省安裝使用前,應將設備備案信息錄入我省起重機械監管系統,未錄入備案信息的不得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各地住建部門要對照《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2版)》,深入排查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和吊裝工程安全隱患,從嚴從快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誠信管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后果的,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立起重機械主要構配件信息標識制度
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單位要通過我省“起重機械監管系統”,將企業名下設備的主要構配件進行整理、登記,及時將設備檢測和維修保養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形成完整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主要構配件信息登記表》見附件1)。建立建筑起重機械主要構配件可追溯唯一性標識制度,由設備產權單位對標準節、附著裝置等構配件的生產廠家、型號、生產日期等信息進行逐件標識,鼓勵運用二維碼標識等方式進行登記和信息化管理。各地住建部門要督促轄區“一體化”企業和相關單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登記和主要構配件信息標識工作。
附件:主要構配件信息登記表(略)
--轉自省住建廳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