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監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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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省住建領域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有關要求,為壓實監理責任,規范監理企業市場行為和監理從業人員履職管理,決定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現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監理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誠信意識、自律意識,規范監理行為、提高隊伍素質,嚴格履行“工程衛士、建設管家”職責,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保駕護航”,以案促改,促進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依據
依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部門規章和行業規范。
三、整治范圍
(一)全省正在實施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含入鄂監理企業在湖北承接監理業務的項目)。
(二)注冊地在省內并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監理業務的企業及其注冊監理工程師。
四、整治重點
(一)監理企業綜合管理情況
1.是否滿足現有的監理資質標準條件。
2.是否定期對項目監理機構進行檢查考核。
(二)監理企業市場行為情況
1.有無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是否存在不按投標承諾簽訂監理合同的行為。
2.監理投標文件提報的監理費用是否詳細列明具體組成及單價,是否與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服務工作量、服務時間相匹配;是否存在監理取費低于《湖北省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參考標準(試行)》(鄂建文〔2023〕34 號)的情況。
(三)項目監理機構配備情況
1.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是否按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派駐到位。
2.監理人員是否專業配套、具備相應資格。
3.監理人員應知應會知識掌握情況,對監理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要點熟悉情況。
(四)現場質量安全管控情況
1.總監理工程師是否按規定到崗履職
2.項目監理機構是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開展工作,是否切實執行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監理工作制度。
3.監理人員是否對關鍵部位和關鍵工序施工過程旁站。
4.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織開展專項方案審核、施工現場監理和工程驗收。
5.監理人員是否對發現的質量安全問題督促整改并跟蹤復核。
(五)監理資料管理情況
1.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是否針對項目實際情況編制。
2.監理日志是否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記錄與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相關的問題。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3 年12 月上旬)
各地住建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組建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任務要求和完成時限,并進行工作動員部署。有關情況于2023 年12 月10 日前報省廳備案。
(二)企業自查(2023 年12 月)
各地住建部門應組織轄區內所有工程監理企業及所屬項目監理機構對照整治內容進行全面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立即進行整改,自查整改情況應向屬地主管部門報備。
(三)市縣普查(2024 年1 月-2 月)
各地住建部門要采用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所有工程監理企業和在監項目進行全面檢查??h級住建部門要對注冊地在本地的監理企業和所有在監項目(包括入鄂監理企業實施監理的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市級住建部門要對直接監管的項目進行全覆蓋檢查,并對所轄縣(市、區)的監理企業和在監項目進行抽查,每個縣(市、區)抽查項目不少于3 個(房建項目2 個、市政項目1 個),
監理企業不少于3 家(若不足3 家,按實際數量檢查)。
(四)省級抽查(2023 年12 月-2024 年2 月)
省住建廳將以飛行檢查的形式,對各地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抽取部分企業和項目驗證整治情況,定期發布專項整治“紅黑榜”。
(五)總結提升(2024 年3 月)
各地住建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分析,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問題,提煉總結經驗,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切實落實“寬進、嚴管、重罰”工作要求,持續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各市州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應于2024 年3 月15 日前報省廳。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各地住建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監理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科學研究制定方案,迅即開展專項整治,壓緊壓實各級監管責任,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動真格、出實招、見實效。
(二)全面摸清底數,突出檢查重點。各地住建部門要摸清所管轄監理企業、從業人員、在監項目底數,建立工作臺賬。要充分運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巡查,將監理企業注冊人員數量達不到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納入重點檢查對象。
(三)加大處罰力度,凈化市場環境。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整改臺賬,跟蹤整改到位;對情節嚴重的,進行公開曝光、信用扣分;對監理企業及個人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嚴管重罰。要定期發布通報,清理一批“空殼”企業、“僵尸”企業,推動工程監理市場良性發展。
(四)建立長效機制,改進監管方式。各地住建部門要總結評估專項整治效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不斷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形成有利于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推動全省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請各市級住建部門明確1 名工作聯絡員,于2023 年12月10 日前將聯絡員信息(包含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省廳。聯系人:高峰,聯系電話:027-68873176,電子郵箱:scc@hbszj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