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12.7”格力電器武漢產業園一期一標段工程模板坍塌事故的通報
武城建[2011]266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11年12月7日,位于武漢經濟開發區的格力電器武漢產業園一期一標段工程塑料車間工程發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該工程建設單位為格力電器(武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湖北誠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總包單位為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為武漢正興勞務分包有限公司?,F就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簡要經過
12月7日上午,格力電器武漢產業園一期一標段工程塑料車間在進行U-T軸區間進行混凝土澆筑時,U-T軸區間的⑧軸—③軸區域發生模板支架整體坍塌(坍塌范圍:長75m,寬14.3m,坍塌面積約為1072.5㎡,該區域板厚120mm,最大梁截面:500 mm×1000 mm),導致現場7名作業人員受傷。其中1名重傷人員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故此次事故造成1死6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通過對現場查勘,查閱該項目高支模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模板支架剛度不夠,基礎不穩,致使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立桿失穩發生坍塌。
1、基礎未按方案論證意見要求對原土夯實,250厚級配砂石,C20鋼筋混凝土進行處理。
2、立桿步距過大,方案要求為1.2m,實際達到1.8m。
3、梁底立桿未按方案搭設為雙立桿,也未按方案采用雙扣件。
4、水平剪刀撐,縱向剪刀撐缺失,未采取抱柱措施。
5、模板支架未作有效縱、橫連接。
(二)間接原因
1、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缺乏有效管理。未根據現場已論證確定的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加強現場施工管理。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現場模板支撐架搭設技術標準未進行嚴格把關,檢查驗收不到位,對現場事故隱患未予以糾正。
3、勞務分包單位違規作業。未按照已論證確定的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搭設支撐架,致使模板支撐架剛度不夠,基礎不穩,發生坍塌。
4、監理單位對現場監理不力。監理人員對現場模板支撐系統的搭設技術標準核查、驗收不到位,對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及時予以糾正。
三、事故責任分析
通過對現場有關情況的初步調查和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認為這起事故是模板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
(一)建設單位格力電器(武漢)有限公司未對現場安全生產實施有效的綜合協調管理,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管理不力的責任。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新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現場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保障模板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管理不嚴的責任。
(三)勞務分包單位違規作業。未按專項方案搭設模板支撐架,違反有關技術標準,未按照已論證確定的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搭設支撐架,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監理單位湖北誠信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現場存在的事故隱患未及時予以糾正,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監理不力的責任。
市城建委將依照建設工程有關法規規定對事故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并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暫扣證照、列入重點監控、不良行為公布等處理;經濟處罰待事故結案時,由市“12.7”事故調查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各部門接此通報后,務必引起高度重視,引以為戒,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督。要結合當前全市開展的事故隱患拉網大檢查工作,加強對模板工程的排查,重點對模板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和批準程序的執行情況,模板支撐架按專項方案的技術標準搭設情況,搭設隊伍資質及人員執業資格情況進行檢查。
(二)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繼續深入推進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拉網大檢查工作,三方負責人要親自帶隊對所有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并以公司名義將排查的書面材料上報企業所轄區域建設安全監管部門。
(三)各區要加大對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全面普查,必要時可成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綜合檢查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成相關單位整改落實,消除事故苗頭,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四)各區要嚴格執法,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從嚴從重予以處理,并每天向市城建安全站上報下達停工整改和實施行政處罰的工程項目有關情況,市城建安全站將在“武漢建設網”上進行曝光公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