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執法
監督巡查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武建質字〔2010〕5號
各區質監站,市站各科室、檢測中心、檢測市場專項治理辦公室:
為規范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現將《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執法監督巡查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本方案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到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O一O年三月二日
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執法監督巡查
工作方案(試行)
為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探索新的質量監督模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執法巡查工作目的
按照建立“廉政、勤政、務實、高效”工作機制的要求,通過采取監督組、科室(區站)、市站三級執法監督巡查的質量監督模式,促進全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監管、勤政廉政,完善質量監督執法工作,規范執法工作內容、程序和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切實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以巡查為主要手段,以行政執法為基本特征的工程質量監管模式,提高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
二、執法巡查對象
(一)市站監督科室和質監員及其承監的工程項目;
(二)各區質監站承監的工程項目。
三、執法巡查內容
(一)執法主體的檢查
1、執法部門的資格(執法委托情況);
2、行政執法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組成情況,人員資格及持證情況;
4、執法的標準、程序、時限、行為情況;
5、執法工作檔案的建立,執法文書的規范情況。
(二)執法工作人員的檢查
1、崗位履職情況;
2、執法工作行為情況;
3、監督檔案及執法文書的及時、完整、規范、歸檔情況。
(三)工程項目的巡查抽查
1、工程項目各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情況;
2、工程實體質量情況。
四、執法巡查人員組成及巡查方式
(一)執法巡查工作由市站綜合科負責組織實施,巡查組成員由綜合科和其他科室及區站人員組成,綜合科為組長單位,在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時應有檢測專業人員參加;
(二)對監督科室每季度檢查執法工作情況不少于1次,隨機抽查每位質監人員承監的工程項目不少于1項;
對各區站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每次隨機抽查承監的工程項目不少于2項;
(三)日常不定期隨機巡查。
五、執法巡查程序及處置
(一)巡查組到被檢部門,聽取各單位監督執法工作小結,查閱相關材料,隨機確定工程后,到現場進行檢查;
(二)巡查組進入現場后,核查建設、施工(含專業分包單位)、監理、檢測等單位資質;相關人員資格及到位情況;檢查經審查的施工圖是否在現場;同時聽取各方對工程的介紹(概況、控制難點、質量狀況);
(三)按10%層數(不少于2層),進行實體抽查,并在施工圖上確定需進行實測的開間、軸線、構件(每層不少于3處);
(四)巡查組分組進行資料、實體(抽測)檢查;
(五)每次檢查完畢,檢查人員按檢查內容填寫檢查記錄表,并簽字;
(六)檢查后,檢查組作簡要講評(如發現嚴重違法違規或較大質量隱患的,檢查組應立即向承監單位下達《監督執法建議書》);
(七)市站綜合科對檢查記錄表進行整理,匯總上報站領導,經同意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向被檢部門下達《監督執法建議書》。被檢部門在二個工作日內對建議書所提出問題進行落實并按規定采取措施,或者提出異議,一并反饋到市站綜合科;
(八)市站綜合科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檢查結論,報站領導同意后,每季度通報檢查情況;
(九)市站綜合科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對存在的嚴重問題及時上報站領導,并督促承監部門進行處理,對存在的普遍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處理意見,為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提出階段性專項整治建議;
(十)承監部門存在質量監督檔案與工程嚴重不同步、應采取行政管理措施而未實施或應進行行政處罰移送程序(或行政處罰)而未進行的情況,對市建筑質監站相關責任科室將按《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進行處理,對區站將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附表:1、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檢查表
2、房屋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用表
3、房屋建筑工程實體質量檢查用表(實測實量部分)
4、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執法工作行為檢查表
5、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執法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