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武漢市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
專項管理工作規定》的通知
武建質字〔2007〕5號
各區質監站,各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市站各監督科: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防止深基坑支護工程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制定了《武漢市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工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武漢市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工作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各方質量行為,防止深基坑支護工程發生重大質量責任事故,保障深基坑工程施工及鄰近建筑、道路、管網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建筑深基坑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的主要內容
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是對特定的深基坑支護工程,在執行《武漢市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實施細則》(武建質字[2005]11號)工作中,實行的一種質量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實行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方案專項論證制度。
(二)規范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檢測與監測工作行為。
(三)加強建筑深基坑工程設計變更行為管理。
(四)統一建筑深基坑工程應急處理工作要求。
二、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的范圍
下列工程應實行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質量專項管理:
(一)按照有關規定需進行設計圖紙專項審查的深基坑支護工程。
(二)其他需要重點監控的基坑工程。
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專項論證審查制度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支護施工方案、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方案等,實行二級審查制度。
一般基坑和深基坑工程施工方案,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下列深基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武漢市建筑業協會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對施工方案進行專項論證審查:
(一)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工程。
(二)開挖深度超過9m的深基坑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9m但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及地下管線復雜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編制單位與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不是同一主體的深基坑工程。
(四)在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中明確要求需進行施工方案論證的深基坑工程。
(五)已經通過施工方案專項論證的工程,需要進行對原施工方案進行重大修改或變更的。
(六)其他有必要進行施工方案專項論證的深基坑工程。
四、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施工檢測工作管理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及有關標準規定組織實施施工檢測工作。檢測工作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承擔檢測任務的檢測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二)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制度。
(三)具備下列基本檢測項目:
1.所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常規建材檢測;
2.支護樁結構的樁身完整性檢測;
3.水泥土樁的樁體完整性檢測;
4.土層錨桿的拉拔力檢測;
5.支撐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檢測、鋼結構的焊縫質量檢測;
6.深井降水的含砂量檢測;
7.其他必要的檢測項目。
(四)檢測單位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檢測報告;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或缺陷的,應及時向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五、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監測工作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監測方案須經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建設單位應按照監測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對深基坑支護工程及其鄰近建筑、道路、管網等進行全程監測。監測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擔監測任務的監測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
(二)監理單位必須對監測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理。
(三)下列深基坑工程,建設單位應委托武漢建筑業協會建筑檢測試驗工作委員會對監測方案進行咨詢論證:
1.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工程;
2.臨近主干道或者周邊存在重要道橋、管網或文物保護建筑的深基坑工程;
3.鄰近建筑、道路、管網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深基坑工程。
(四)實行監測信息報告制度。在土方開挖以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應將每一次的監測結果及時報告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若出現重大險情或重大異常情況,建設單位和監測單位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
六、建筑深基坑支護工程設計變更行為管理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建設各方必須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降低質量標準;確需對設計文件進行重大修改、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重新報審。
(二)設計單位必須按照《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批準后的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鄂建[2003]38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簽發設計變更文件。
(三)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嚴禁擅自修改與變更設計圖紙。
(四)監理單位必須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全程旁站監理,發現擅自變更設計行為的,必須及時制止;發現擅自對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項目質量監督機構。
七、建筑深基坑工程應急處理工作管理
建設單位應全面負責應急處理組織領導工作,保證應急機制正常有效運轉;出現險情時,建設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同時啟動應急工作預案。應急處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制定應急工作預案。應急工作預案包含下列基本內容:
1.組織領導與人員職責;
2.信息報告、傳遞程序;
3.預警制度與應急反應;
4.應急工作技術處理方案;
5.應急資金、材料、工具等;
6.其他。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深基坑工程,應當啟動應急反應機制:
1.基坑開挖以后至基坑回填以前,遇長時間較大降水天氣;
2.基坑支護結構位移發生突變的;
3.基坑支護結構位移變形總量或變形速率接近預警值的;
4.鄰近建筑、道路、地下管網監測結果出現突變,或者裂縫急劇加大的;
5.基坑支護結構失效或產生坑底土體隆起、砂層突涌等現象的;
6.深基坑支護結構長期暴露的;
7.其他緊急情況。
(三)基坑開挖階段,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備有相應的應急物質材料。
八、本規定自四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