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加強建筑施工高處懸空作業管理的通知
武建〔2009〕42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2009年3月10日,位于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光谷中心花園工程B2棟工地一名作業人員在10樓進行外墻涂料施工作業時,不慎墜落身亡。
據初步調查,該起事故是一起嚴重違反《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違章指揮、違規作業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繩索滑板等自制設備進行高處懸空作業。凡進行高處懸空施工作業所使用的吊籃腳手架等設備,必須是生產廠家的定型產品,有出廠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吊籃腳手架安裝完畢后,必須經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在審定的資質范圍內進行施工,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施工。同時,施工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凡從事高處懸空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登高作業安全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施工單位應當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勞動安全,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意外傷害保險,進行安全“三級教育”,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采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計劃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性質、規模、特點及施工現場的條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能實施,同時要向所有施工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施工現場在進行高處懸空作業時,作業上方和下方必須要安排專人進行看管,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每次作業前,現場必須對所用的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并對相關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并將安全帶扣在可靠、固定的安全繩或作業上方的可靠物件上。大風等惡劣天氣嚴禁進行高處懸空作業。
五、監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確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要加強對整個施工過程和施工現場的巡查和檢查,嚴格查驗作業人員是否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是否具備相應的作業資格;嚴格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發現問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六、市、區建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監督與檢查,對缺乏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施工措施不落實的要立即責令整改或限期整改;對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