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施工許可證發放管理的通知
武建〔2009〕23號
市建管各站、辦、中心,各區建設局、建管站(辦):
為貫徹《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等4部門貫徹落實<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圍繞“兩型社會建設完善城市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武辦發【2008】23號),進一步嚴格依法實施施工許可,規范施工許可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91號令)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鄂政辦發【2008】9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從2009年2月20日起執行統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其編號與文檔必備件。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使用部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全市統一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副本,該證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各區(開發區)發證機構在市發證窗口按規定領取。
(二)各區領取施工許可證分別以30套作為基數,使用完畢后憑使用情況報表及時在市發證窗口換領相應數量的空白施工許可證。
(三)發證機關核準的施工許可證,除按規定打印相關內容外,須加蓋施工許可證專用章后方為有效。各行政區專用章形狀大小與市印章相同,其名稱相應改為“武漢市XX區建設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專用章”。
二、統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一)武漢市施工許可證編號由國家規定的編號(18位數)和市情編號(4位數)兩部分組成,中間以“/”界符分開。
1、國家規定的18位編號為:前6位為發證機關所在地區的編碼,此編碼與居民身份證的編碼相同;第7—14位為工程報建(登記)日期;第15——16位為同日報建(登記)的序號;第17—18位為專業分類代碼,此代碼按建設部辦公廳[1999]67號文規定填寫。
2、按市情增加的4位編號為:第1-2位為招標管理機構代號,各區代號與18位編號中的第5—6位數字相同,省、市、直接發包的代號分別為42、01、00;第3—4位為同一報建項目分若干標段招標的標段號。
3、二次裝修裝飾(含毛坯房交工后的裝修)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在編號后分別增加字母“Z”、“A”。基礎工程不再核發施工許可。
(二)同一工程的施工許可證編號與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的編號一致,由發證機關填寫。
三、統一施工許可證文檔必備件
(一)武漢市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新開工程項目統計備案登記表;
(二)建設用地權屬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環境影響報告批文、工程項目立項批文;
(三)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書(補審的工程提供建設工程項目技術評價結論書);
(四)辦理建管手續聯系單;
(五)工程監理、施工合同備案表(招標的工程附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六)資信證明(建設單位存在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需附相關還清欠款憑證或還款協議);
(七)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檢查登記表;
(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登記表;
(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開工勘驗單;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統計備案登記表》由建設單位在省統計局新開工項目統計網絡系統登記,并使用系統下載的打印件作為收件;上述收件除用地、規劃許可及環評、立項批文核原件存復印件外,其他均為原件。
四、統一實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網絡化管理
(一)各發證機關應使用統一的計算機軟件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編號和打印發放,同時將施工許可證的相關數據上傳至市建委,統一設置施工許可證公開查詢窗口。為此,各區必須實現與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系統的對接,以確保上傳數據全面、完整、準確、及時。各區與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系統聯網的技術協調工作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負責。
(二)按照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信息系統對施工許可監管數據的要求,各區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工作也將納入行政效能電子監察范圍。各發證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施工許可證發放業務的同時,通過統一的軟件,實時向市建委中心數據庫上報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承辦、審核、批準、辦結等五個工作環節的情況,并由市建委向市監察局上報。
附件:1、《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2、《武漢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3、《建設工程項目技術評價結論書》
4、《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
5、《武漢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表》
6、《辦理建管手續聯系單》
7、《武漢市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檢查登記表》
8、《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登記表》
9、《武漢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開工勘驗單》
10、《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統計備案登記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