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房屋建筑施工現場部分施工工藝和
設備的使用管理的通知
鄂建[2010]11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不斷提升我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預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工程實際,決定自2010年10月起,除嚴格執行國家、行業以及湖北省相關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外,對我省施工現場部分施工工藝和設備的使用和管理規定如下:
一、關于施工現場建筑起重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1、建筑起重機械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未經驗收合格及未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使用登記手續的,禁止投入使用。禁止使用非原廠家生產或未得到原廠家許可的替代設備或配件。房屋建筑高度超過24m時,應使用額定起重力矩超過400kn•m的塔式起重機。
2、使用單位應重點加強對額定起重力矩400kn•m及其以下的塔式起重機的管理,發現其部件或整機存在無法立即彌補的缺陷或無法立即消除的安全隱患,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3、建筑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安全裝置不全的簡易起重設備,禁止使用門式立柱為三角形截面架體的物料提升機。
4、嚴禁現場改制物料提升設備,因工程需要確需使用自制的起吊重量超過0.5t起重設備,而且起重平臺上有人員作業時,應首先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制定專項方案且經專家論證,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嚴格按方案執行。
5、建筑層數達到或超過12層,或建筑頂層樓面高度超過35m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須設置施工人貨電梯。
二、關于施工現場腳手架與模板支撐管理
1、建筑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竹腳手架系統,支撐高度達到或超過2.6m的模板支撐系統禁止使用木支撐體系以及無國家或行業、地方標準的腳手架支撐體系。
2、禁止將報廢的起重鋼絲繩用作懸挑腳手架保護鋼絲繩或卸載平臺的鋼絲繩,禁止使用竹籬笆代替施工腳手板。
3、凡使用附著式整體或分片提升腳手架的,必須組織市州專家庫5名及5名以上專家進行單項方案論證。
4、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外裝高空作業。正常施工條件下,禁止三人及三人以上作業人員在吊籃上施工。
三、關于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總配電箱禁止使用自制配電箱,三級配電箱、設備控制箱禁止使用電子式漏電開關。
2、建筑施工配電系統中的PE接地點必須設置明確的標識。
四、關于施工工藝
1、施工現場采用的新工藝、工法、設備,無相關的國家標準或地方、行業標準的,必須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的規定,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要求進行專家論證。
2、人工挖孔樁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中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