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節能辦公室關于對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備案的補充通知 武墻改辦字〔2011〕8號
來源:原創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時間:2011-04-12 點擊量: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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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節能辦公室關于對建筑外墻保溫系統備案的補充通知
武墻改辦字〔2011〕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號)文件精神,在國家新標準、規定發布前,現就我市外墻保溫材料備案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墻保溫系統備案企業應按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8624-2006)對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檢驗和分級,并提供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檢驗分級報告,凡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達不到A1、A2級,其外墻保溫系統不予備案。
二、已取得《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與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的企業,涉及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板)、膠粉聚苯顆粒、發泡聚氨酯(PU)等燃燒性能達不到A1、A2級的外墻外保溫系統企業,其《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與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暫停使用;涉及巖(礦)棉,玻璃棉,泡沫玻璃,無機保溫砂漿等外墻保溫系統生產企業應提供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達到A1、A2級檢驗分級報告,重新核發《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與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
三、在施工圖設計審查建筑節能告知性專項備案中,應對外墻保溫系統中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號)規定把關,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達不到A1、A2級不予備案。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