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節能質量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規〔2011〕129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辦,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單位:
為切實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提高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安全和監督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建設領域“兩型社會”建設要求,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節能管理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建筑工程各方主體的質量責任
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建筑節能法律、法規、管理規定與建筑節能標準,依法對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負責。
(一)建設單位質量責任
1、民用建筑工程項目立項時應按照國家建筑節能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或節能評估報告表或填寫節能登記表,按規定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2、民用建筑工程項目規劃方案應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規劃設計方案節能專項審查。
3、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審查機構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并取得合格書。
4、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當確需變更時,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指標要求,應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并報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省、市確定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各類示范項目的節能設計變更,需報示范項目批準單位備案。
5、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未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和不符合建筑節能性能與標準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
6、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級以上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和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財政支持實施節能改造的項目,應委托有資質的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
7、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組織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出具各質量責任主體簽字蓋章的《武漢市民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未經建筑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8、應按照規定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銷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銷售現場予以公示。
(二)設計單位質量責任
1、民用建筑工程設計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組合空間造型,充分考慮建筑體形、圍護結構對建筑節能的影響,合理確定可再生能源、空調系統冷熱源的形式和設備性能,選用成熟、可靠、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材料和產品。
2、設計文件中建筑節能設計專篇按《湖北省建筑施工圖節能設計說明》示范性文本進行編制,包括建筑、暖通、電氣和給排水等內容。
3、涉及外保溫系統應按國家、省、市文件規定和相關標準、規范、圖集進行設計。
4、太陽能熱水與建筑一體化系統、地源熱泵空調系統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要求。
5、涉及建筑節能的設計變更應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并不得降低原審查通過的節能指標。
6、參與節能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對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與設計文件的符合性情況簽署明確意見。
7、輕鋼網架、幕墻專項設計應滿足建筑節能標準要求。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責任
1、嚴格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對送審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并給出節能審查的明確結論。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出具審查合格證書。
2、受理節能設計變更時,應審查變更后的節能設計文件,在確認變更后的節能設計未降低原審查通過的相關指標后,方能出具相應部分的審查合格證書,并在變更的設計文件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3、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應納入審查內容,按相關標準進行審查。
(四)施工單位質量責任
1、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2、編制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方案中應包含外墻外保溫系統具體做法,組成材料性能,防火構造及施工防火措施,并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3、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產品、及形成成品的保溫產品應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進行復驗,并對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進行檢驗,同時應做好進場驗收、見證取樣等相關臺帳。
4、加強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見證取樣,并對分項工程及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檢查評定,使其符合相關的規定,并要明確主控項目的重點控制內容,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特別應加強對結構基層的處理,保溫層的厚度、保溫層的抹灰、粘貼、掛裝與鋪設施工,門窗及幕墻施工等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的關鍵部位要加強質量控制。
5、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的規定,優先選用國家、省、市推廣目錄和備案產品,嚴禁使用國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6、應對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保溫工程等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總包單位應對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分包單位實施管理,并對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負責。
8、應在施工現場對使用的建筑節能措施等建筑節能信息掛牌公示。
(五)監理單位質量責任
1、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標準的要求實施監理,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2、總監理工程師應對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并簽字認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工程使用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以及涉及建筑節能功能和防火構造等重要部位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并簽字認可。
3、對保溫工程結構基層的處理,保溫層厚度和保溫層外裝飾及墻體、屋面、門窗等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的關鍵部位應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形式實施監理。
4、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前,應編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的《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其中要明確建筑節能標準的實施情況(包括內外墻保溫工程情況、屋面保溫工程情況、門窗熱工性能及相關節能設備安裝工程)的檢查內容和檢查結論。
(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質量責任
1、檢測單位應在資質規定的范圍內按照有關建筑節能檢測規范標準進行檢測,對現場見證取樣的材料性能的檢測,其檢測結論應明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2、對見證取樣的節能材料、門窗等進行檢驗時,發現有不合格的,要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3、檢測單位應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工作原則。出具的檢測報告內容應全面、準確,其抽樣方法、抽樣數量、檢測部位和合格判定標準應符合相關標準。
二、進一步強化建筑節能設計質量監督
市、區工程設計管理部門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質量和建筑節能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施工圖建筑節能設計和審查質量。
應加強施工圖階段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管理,未經過節能設計審查的項目,圖審管理機構不得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手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確需變更的,應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并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手續。
三、進一步強化建筑節能工程現場質量監督
市、區建筑工程質監機構應加強對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監督。
(一)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核查涉及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設計審查文件。
(二)在工程監督巡查時,應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加強對建筑節能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實體的監督抽查,必要時應對涉及建筑節能效果的重要原材料及關鍵部位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三)在建筑節能工程竣工后,應督促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并加強對竣工驗收資料的抽查。
(四)在提交給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機構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中,應對涉及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作專題說明。
四、進一步強化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管理
(一)市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應按照《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市城建委關于加強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化學建材產品和技術備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武城建規〔2010〕100號)和《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化學建材產品和技術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國家、省推廣應用技術目錄的產品和技術,建立并對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化學建材產品和技術的應用予以備案和公告。
(二)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化學建材產品和技術,其質量應當接受市(區)建筑節能與墻改辦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在確定使用建筑節能材料、新型墻體材料和化學建材產品和技術時應查驗《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與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在新型墻體材料驗收、建筑節能專項工程備案、建筑工程竣工備案時應查驗《武漢市建筑節能材料與新型墻體材料備案證》。
(四)進一步強化建筑工程外保溫系統質量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確保外保溫工程質量和安全。
外保溫系統(含外墻自保溫系統熱橋處理部位采用的保溫系統材料)應由該系統產品供應商成套提供,系統產品供應商應對該系統的所有組成部分做出規定,提供系統及所有組成材料的型式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明,并對外保溫系統的質量負責。
五、進一步嚴格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
(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市級以上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和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財政支持實施節能改造的建筑,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
(二)建設單位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之后,應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建筑能效測評和標識。
(三)市建筑節能辦公室負責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的組織實施,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負責開展建筑能效測評與標識工作。
(四)能效測評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遵循科學、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開展建筑能效測評,保證能效測評結果的客觀公正。
六、進一步強化監管主體依法監管的責任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相應管理機構,應按下列職責分工做好建筑節能監管工作。
(一)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落實和制定建筑節能政策、制度、標準、發展規劃,具體組織對施工圖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抽查,并對建筑節能設計、審查、監督質量情況進行通報。
負責組織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和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申報、評審、驗收工作。
(二)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管理機構負責施工圖設計節能審查行為的監督管理。
(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建筑節能材料產品市場價格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督促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篇,并將節能標準、節能措施及所使用的主要節能材料等作為評標內容。
(五)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并對工程質量檢驗機構的檢驗質量行為進行管理;未注明建筑節能內容或建筑節能驗收不合格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六)各職能部門按照管理分工,對建筑工程各方主體不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第530號令)和《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依法嚴格進行查處,并實施處罰。
(七)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應建立并公布建筑節能工程投訴電話,受理相關投訴。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墻改節能辦,按本《通知》加強對區管工程的建筑節能質量管理。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