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的通知
鄂建[2010]9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天門、宜城市規劃局:
現將《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及附件《建設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順序表》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建設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順序表》中所列接收范圍,各地可根據本地情況適當拓寬和縮減,在執行過程中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二○一○年八月三日
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一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編制、驗收和報送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檔案的管理,促進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和《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規范》(DB42/T503-2008)、《湖北省城鎮道路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湖北省城市橋梁工程施工管理統一用表》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在城鎮建成區域內(含經濟技術及高新技術開發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裝飾工程,城鎮道路、橋梁、地鐵、隧道工程和地下管道工程。
本規定所稱的竣工檔案是指建設工程的準備、施工、竣工驗收等階段所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文件材料。
第三條 各市、縣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按照《湖北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竣工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建設單位在辦理報建手續時,與城建檔案館(室)簽訂《建設工程檔案建檔及報送服務合同書》,并從建設工程立項起,對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編制、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要求,做到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編制與工程建設進度同步,保證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與安全。
第五條 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認真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個環節的檔案材料,并在工程項目竣工時,分別向建設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的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材料。
第六條 城建檔案館要按照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檔案管理規定,對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材料的收集、編制、報送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工程全過程的檔案管理工作進行跟蹤服務。
第七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編制、驗收及報送工作。
第二章 竣工檔案的內容及編制
第八條 竣工檔案的內容必須真實反映工程建設的全過程,與工程實際相符,不得隨意涂改。竣工文件材料的內容詳見附件《建設工程文件歸檔內容及順序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工程按有關要求據實增加。
第九條 竣工文件材料依照《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國家標準GB/T50328-2001)進行編目,并做到完整、準確、簽證完備。
第十條 竣工文件材料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的案卷組織
案卷組織應遵循建設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材料的系統聯系,并便于檔案的保管與利用。
案卷組織的基本要求:
(1)一個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應按單位工程組織案卷;
(2)文件材料和竣工圖分別組織案卷;
(3)每卷厚度在15mm以內。
(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規格
文件材料的尺寸規格為A4幅面(297mm×210mm)。
圖紙宜采用國家標準圖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圖復制圖的折疊方法》(國家標準GB10609.3-89)統一折疊成A4幅面(297mm×210mm),圖標欄露在外面。
(三)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時要去掉金屬物,小于標準尺寸規格的進行托裱,可將幾張文件同時托裱在標準尺寸規格的白紙上,文件右邊與白紙右邊靠齊,托裱時使用化學漿糊。
(四)文件材料的排列
竣工文件材料按先批復后請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圖組織案卷。
(五)文件材料的編目
頁號編寫位置:單面書寫的文件在右下角;雙面書寫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疊后的圖紙一律在右下角。
案卷內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應采用80g以上白色書寫紙并按要求填寫。
(六)文件材料的裝訂
文字材料可采用裝訂與不裝訂兩種形式。
(七)文件材料的裝具
裝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夾兩種形式,各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統一使用省建設廳監制的卷盒。
卷盒、卷夾應采用無酸紙制作。
第十一條 竣工圖編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圖的編制應在蓋有出圖章、注冊設計師章和設計審核章的藍圖上進行繪制。
(二)設計沒有變更的,在本條(一)款的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后作為竣工圖。
(三)局部設計有變更的,在本條(一)款的圖上進行修改、補充,并注明修改依據,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
(四)凡結構、工藝、平面布置有重大變更,或變更部分超過圖面1/3的,應當根據設計變更文件等重新繪制竣工圖。
(五)圖紙破損嚴重或模糊不清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
第十二條 竣工圖必須與工程實物相符,與設計變更通知單等有關資料一致,所有修改內容必須修改到位。竣工圖的修改、注記方法規定如下:
(一)對于少量文字和數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條實線將被修改的部分劃去,在其附近適當的位置,填寫變更后的內容,并注明修改依據。
(二)對少量圖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將被修改部分劃去,在其附近適當的位置,畫上修改后的圖形,注明修改內容及修改依據。
(三)對較多圖形的修改,可采用藍圖粘貼法。即將變更較大的部分進行重新繪制或繪成底圖后曬成藍圖剪下,粘貼在變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圖,并注明修改依據。
(四)修改依據的注記
(1)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單、技術核定單、工程業務聯系單等修改依據,應注記編號或產生日期。
(2)在修改依據中,每一條、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圖號。
第十三條 繪制竣工圖須符合制圖規范,做到圖形清晰和字跡工整。繪制與注記要用碳素墨水。
第十四條 所有竣工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
(一)竣工圖章的基本內容應包括:
“竣工圖”字樣、施工單位、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編制日期、監理單位、總監、現場監理。
竣工圖章示例如下:
(二)竣工圖章尺寸為:50mm×80mm。
(三)“竣工圖章”應使用不易褪色的紅色印泥,應蓋在圖標欄上方空白處。
第三章 竣工檔案的報送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報送的城市建設工程文件材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報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的竣工文件材料應為原件;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內容及其深度符合國家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內容應真實、準確,與工程實際相符合;
(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
(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蓋章手續完備;
(六)所有建設工程竣工圖加蓋竣工圖章。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報送建設工程的照片、錄音、錄像等聲像材料。建設工程項目建立電子檔案的,建設單位在報送紙質材料、聲像材料的同時,應當一并報送光盤、磁盤等電子檔案材料。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報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應對報送的竣工文件材料進行復查鑒定,經鑒定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合格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六年三月頒發的《湖北省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及報送規定》(修改稿)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