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貫徹實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
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武城建〔2011〕187號
各區(開發區)建設局、建管站,市建管各部門:
《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221號)已經市人民政府第1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其中, 市城建委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15項(見附件1),市城建委調整作為日常性監管工作事項13項(見附件2),市城建委下放、委托的行政審批和日常性監管工作事項18項(見附件3), 市城建委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14項(見附件4)。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投資發展環境,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就貫徹實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向各區(開發區)下放行政審批和監管事項如下:
(一)向七個中心城區下放行政審批和監管事項的范圍:
1、層數32層以下、高度100米以下、深基坑地下室不超過2層且深9米以內、跨度小于30米(以上均不含32層、100米高度、9米深度、30米跨度,以及國家、省、市重點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
2、城市次干道、支路、道路綜合整治和背街小巷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3、區統籌建設的區級工業園建設項目及配套設施、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籌集公共租賃住房、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建設限價安置商品房等)和城中村改造配套的還建房建設項目。
(二)遠城區和開發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的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行政審批和監管。
上述工程項目范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投資審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18項審批和日常性監管事項,按市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由各區(開發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開發區)對行政審批范圍內的事項全權負責,并接受市城建委的監督檢查。
二、按照層數、高度、深基坑深度、跨度來劃分市管或區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單位工程來確定,實行單位工程的監管方式。施工圖審查機構要以單位工程為工程單位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并在《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上注明建筑層數、高度、深基坑地下室層數及深度、跨度等工程規模的詳細指標。建設單位辦理報建登記手續、完成施工圖審查后,由報建窗口依據《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確認市管項目和區管項目,再分別到市、區建管部門所設的辦事窗口辦理其它事項。
三、凡屬江岸、江漢、橋口、漢陽、武昌、洪山、青山等七個中心城區的項目,統一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四、區管工程項目的施工、設計、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標投標活動,全部由各區進行監管,應當進場招標的,統一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及分中心進行交易。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的規定,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項目,必須進行監理服務采購的招標。
五、市、區(開發區)要按照市城建委優化和再造流程和時限的要求辦理施工許可。
(一)要按照《市城建委關于正式運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新的審批流程的公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辦事指南》和《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事項及流程》確定的流程和時限組織實施。各區(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對審批事項和流程作進一步優化和精簡,并做到一次性告知,嚴格責任,優化服務。
(二)辦理工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流程和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三)要按照集中辦理、現場辦結的原則,確定審批部門和審批人,整合內部行政審批職能。
(四)要統一使用由省住建廳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正本和副本。各區(開發區)發證機構在市發證窗口按規定數在市發證窗口領取,申領時須報送施工許可辦理情況報表,以便全市及時進行統計。施工許可證編號由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報建、招標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市區要統一使用該系統辦理施工許可前的招標等事項。發證機關核準的施工許可證,除按規定打印相關內容外,須加蓋施工許可證專用章后方為有效。各區專用章形狀大小與市印章相同,其名稱相應改為“武漢市XX區建設局施工許可證專用章”。
六、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水平的意見》(武發[2011]18號)的有關精神,為確保城市綜合管理考核目標和責任的落實,將市管工程項目涉及《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考核標準》中,建筑工地的“沖洗設施”、“地面硬化”、“規范打圍”、“圍檔潔凈”、“文明施工”、“裸土覆蓋”等6個考評子項的管理權限下放到各區(開發區),統一由各區(開發區)實行屬地管理。在下放上述事權的同時,與之相關的文明施工開工勘驗及文明施工措施審查等日常性監管工作事項、行政處罰權和技術指導咨詢服務事項一并下放,便于各區(開發區)實施監管。
七、市、區(開發區)在適應新的施工許可審批要求的同時,要切實加強工程項目的監管,確保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質量、安全監管部門收到施工許可辦理“窗口”傳遞的報監文件材料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施工現場核驗;對符合要求的加蓋印章,送返“窗口”完成報監手續,同步介入監管,實現“窗口”審批與現場監管的“無縫對接”,防止出現管理真空。要加強日常性監督檢查,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并嚴格執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制度。嚴格按照《市城建委關于印發<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管理辦法>》(武城建規【2010】211號)文的規定,加強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加強市區聯動,做好城建檔案報送收集工作。
八、按照《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武辦文[2011]40號)的規定,工業項目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實行企業承諾制;其它區管項目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由各區(開發區)在核發施工許可證前代為征收。市、區要加強對工業項目使用散裝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的督查檢查,對不執行承諾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九、建立全市統一的建設信息平臺,實現對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審批辦理情況的查詢、審核和項目建設全過程各方主體及執業人員信用情況的記錄、查詢和動態監管,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主體、工程建設監管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共享互通。
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工作。按照原來的市、區分工進行監管的項目,已由市或區正在實施監管、待完善施工許可程序的建設項目,仍由已介入的市或區進行項目監管。市管工程項目下放各中心城區監管的文明施工監管工作,從發文之日起,交由各中心城區實行屬地管理。
各區(開發區)對市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監管事項要認真對接,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履行好審批和監管職責。市級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區(開發區)的指導、培訓、服務和監管,創新監管機制,加強工作指導,抓好培訓工作,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盡快形成市區職責清晰、審批聯動、信息共享、監管到位的建設管理工作新格局。
附件:1、市城建委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略)
2、市城建委調整作為日常性監管工作的事項(略)
3、市城建委下放、委托的行政審批和日常性監管工作事項(略)
4、市城建委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