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優質及結構優質評選辦法的通知
武建協質委管字[2011]1號
各會員單位,各施工企業,各區建管站,各外地駐漢辦:
現將《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優質及結構優質評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予以認真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優質評審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優質及結構優質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質量振興工作,引導和激勵建筑施工企業提高質量意識,推動我市創優活動的開展,促進質量提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房屋建筑優質工程(下稱建筑優質工程)和武漢市房屋建筑結構優質工程(下稱結構優質工程)是武漢建筑業協會組織的行業評獎獎項。結構優質工程分為結構優質工程和結構樣板工程,其中結構樣板工程為我市建筑行業房屋建筑工程結構施工質量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 凡我市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均可參加武漢市建筑優質工程和結構優質工程的評選。
只有獲得結構優質工程才具備參加建筑優質工程的評選資格,只有獲得建筑優質工程才具備參加黃鶴獎工程的評選資格,建筑面積在3000m2以上的結構優質工程,可參加結構樣板工程的評選,只有獲得結構樣板工程才能推薦申報省結構優質工程。
第四條 武漢市建筑(結構)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遵循“協會組織、企業自愿、專家評審”的原則,以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技術標準以及地方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為依據。
第五條 武漢建筑業協會負責對全市建筑(結構)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進行管理,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下稱質量工作委,辦公地點:市建筑質監站技術科))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申報建筑優質工程和結構優質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工程項目必須是符合基本建設程序,施工期間未發生質量事故,施工技術資料齊全,未因施工質量問題受到處罰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工程。
二、申報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或主體結構分段通過了質量驗收。
三、申報建筑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是通過了竣工驗收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工程,且應獲得結構優質工程。
四、申報項目在治理質量通病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具有較突出的質量特色。
五、在住建部十項新技術應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第七條 建筑優質工程和結構優質工程的評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施工企業填寫《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優質申報表》或《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結構優質申報表》,向該工程的承監質監機構提交相關資料。
二、承監質監機構負責其資格審查,簽署推薦意見后施工單位將申報表報送質量工作委。
三、申報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質量工作委根據申報工程的具體情況從武漢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委庫中遴選至少三位評委組成評審小組;申報建筑優質工程的項目,質量工作委根據申報工程的具體情況從武漢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委庫中遴選至少四位評委(其中必須含一位安裝專業評委)組成評審小組。質量工作委應指定一名具有長期質量管理經驗,熟悉規范、標準的評委任評審小組組長。評審小組成員與申報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和承監質監機構均采取回避原則。
四、擬申報結構樣板工程的項目在申報市結構優質工程時應在申報表上注明有關情況,質量工作委在確定評審小組時應選取建筑結構樣板工程評委參加。
五、評審小組到施工現場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結構優質工程和建筑優質工程條件的工程項目由評審小組共同評價后提出初審意見。
六、對通過初審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及時將評審表及有關資料送質量工作委。質量工作委負責統一審核確定結構優質工程和建筑優質工程獲獎名單。
第八條 結構優質工程現場核查時砌體工程應完成30%以上的工程量,規模大、結構類型和技術特別復雜的結構工程可隨施工進度分階段進行,但不宜超過兩次。申報項目未經評審小組現場核查,不得進行隱蔽或裝飾工程施工。
第九條 結構優質工程的現場核查內容應依據工程結構特點和設計要求,按照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進行核查,注重施工過程控制質量。各類結構工程的主要核查內容:
一、砼結構工程的主要核查內容:1、砼結構施工項目管理;2、砌體工程; 3、砼工程;4、施工資料。
二、鋼結構工程的主要核查內容:1、鋼結構施工項目管理;2、鋼結構材料;3、鋼結構制作;4、鋼結構安裝;5、施工資料。
三、砌體結構工程的主要核查內容:1、砌體結構施工項目管理;2、砌體工程材料;3、砌體砌筑工程;4、砌體工程;5、施工資料。
第十條 結構優質工程的現場核查程序:
一、評審小組進入施工現場,承監質監機構和申報單位簡要介紹情況,評審小組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檢查路線,并做好記錄。
抽查部位和數量:主要豎向受力構件、懸挑構件、受彎構件(現澆梁、板)、后澆帶和二次澆筑構件;首層、頂層或施工操作面、設備層或結構轉換層必檢,結構標準層隨機抽查不少于兩層,且住宅工程不少于兩個單元。
二、組織核查,一是抽查現場各項管理貫徹實施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二是分專業抽查管理文件和施工資料。
三、評審小組根據核查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講評,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一條 建筑優質工程的現場核查內容,依據GB/T50375-200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等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抽查工程資料和抽查工程質量,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觀感良好、環境質量無毒害、建筑節能和無障礙設施施工到位、細部質量。
第十二條 建筑優質工程的現場核查程序:
一、評審小組進入核查現場,承監質監機構和申報單位簡要介紹情況,評審小組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線,并做好記錄。一般核查路線:先檢查屋面→頂層→標準層→首層→地下室→室外部分。
二、組織核查,一般先分為土建專業和安裝專業檢查工程質量,后抽查工程資料。
三、評審小組根據檢查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需要返修部位限期改正,也可組織復查。
第十三條 建筑優質工程的現場核查主要部位和抽查數量:
一、抽查工程的基本規定:工程室外部分和屋面全數檢查;地下室、首層、頂層必查;住宅工程的公共部分必查;樓層和房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
二、抽查室內工程的一般規定:
1、高層住宅工程,隨機抽查標準層不少于兩層;多層住宅抽查不少于兩個單元戶室。
2、高層公建工程,設備層必查,標準層抽查不少于兩層,其余不同功能、不同裝修標準的廳、室、場所全數檢查。
3、多層公建工程,一般抽查兩層,不同功能、不同裝修標準用房全數檢查。
4、工業建筑工程,單層或多層工業廠房不同功能、不同裝修標準用房全數檢查。
第十四條 建筑優質(結構)工程現場核查時,申報單位應通知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參加。
第十五條 質量工作委員會可視評審進度適時召開副主任委員會議,分批審定建筑(結構)優質工程、結構樣板工程獲獎項目。
第十六條 獲得建筑(結構)優質工程的項目,由質量工作委授予獎狀與證書,并在社會媒體上公布獲獎工程名稱及項目經理名單,在“武漢建設網”上進行宣傳表彰;由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在其質量信譽檔案中進行記載;對于特別突出的項目,由質量工作委組織召開觀摹、交流現場會進行宣傳推介。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不得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一旦發現即取消申報、獲獎資格;評審小組及有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收取申報單位的任何形式的禮金、禮品,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銷評審委員資格,并將違紀行為通知本人單位。
第十八條 獲建筑(結構)優質工程,因施工原因造成質量問題的,質量工作委有權撤消其獲獎榮譽,并收回獲獎證書。
第十九條 質量工作委在評選工作中不收取申報費、評審費等,只按成本收取獲獎項目的證書工本費及登報費;評審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收取相關單位的任何費用。質量工作委對評審人員進行交通、通訊與勞務補貼。
第二十條 質量工作委及其評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武漢市建筑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機構及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武漢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