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圖變更管理的通知
武城建規〔2012〕72號
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有關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變更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及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般規定
(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道路、橋隧、軌道交通)勘察設計文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修改。若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委托建設工程原勘察設計單位按有關規定和標準修改。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建設單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二)勘察設計變更分為重大勘察設計變更和一般勘察設計變更。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界定標準見附件1《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界定》,此外的變更為一般勘察設計變更。
屬重大勘察設計變更還是一般勘察設計變更,由勘察設計單位在變更后的勘察設計文件上予以明確標注。
涉及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變化的設計變更應在設計變更文件上注明。
(三)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應進行施工圖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一般勘察設計變更文件經勘察設計單位確認、簽章齊全后,可直接交付使用。
二、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施工圖審查
(一)審查程序
1、送審:由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重新送交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2,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按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出具《武漢市建設工程勘察文件重大勘察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附件2)或《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重大設計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附件3)或《武漢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重大設計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附件4)(以下簡稱《審查合格結論書》),并在審查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審查合格結論書》應注明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主要內容及其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編號。
3、備案: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審查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機構備案。
(二)審查資料
1、建設單位關于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情況說明(包含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等)。
2、建沒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是否已交付使用的情況說明。
3、簽章齊全的重大勘察設汁變更文件。
4、涉及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建筑節能等方面的相應計算書。
5、涉及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變化的變更批準文件(含附圖)。
6.原勘察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7、原施工圖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文件。
8、施工圖審查需要的其它資料。
(三)審查內容
1、是否符合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文件的要求。
2、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內容。
3、是否由原勘察設計單位完成;已更換勘察設計單位的,是否經原勘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
4、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執業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要求。
5、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是否簽章齊全。
6,是否符合現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7、是否滿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
(四)審查時限
1.一般按項目分級時限執行,也可視工作量按建設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在合同中約定時限執行.
2、項目分級時限:建設工程勘察變更文件:大型工程審查時限5個工作日,復審時限3個工作日;中型、小型工程審查時限3個工作日,復審時限2個工作日。
建沒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大型工程審查時限12個工作日,復審時限8個工作日;中型、小型工程審查時限8個工作日,復審時限4個工作日。
三、責任和義務
(一)建設單位
1、涉及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變化的變更,建設單位應重新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勘察設計變更。
2、建設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將工程建設中的勘察設計變更委托相應勘察設計單位完成,并將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在施工前及時送交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對于審查合格的重大勘察變更文件,建設單位還應及時將其提交設計單位進行相應的技術復核,并將由此可能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文件重新送交施工圖審查。
3、建設單位交付給施工、監理單位使用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須為簽章齊全的有效文件(重大勘察設計變更必須施工圖審查合格)。
(二)勘察設計單位
1、涉及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變化的變更,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應符合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文件的要求。
2、勘察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現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對勘察設計變更文件質量負責。
3、勘察設計單位在編制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時,應根據本通知附件1的界定判別勘察設計變更類別,標注在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中,并對判別結果負責。不得將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標注為一般勘察設計變更。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完成以后應主動提請建設單位及時送交施工圖審查。
4、涉及原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需要作廢的,設計單位應在目錄和變更施工圖設計文件中說明作廢的原施工圖設計文件圖號等信息。
5、因某專業變更,導致其他專業設計變更時,設計單位應同時修改到位,并按附件1的規定,分別界定各專業的變更類別;在變更文件上予以標注(對于勘察設計變更圖紙,應在勘察設計變更說明中明確變更的內容和變更類別;對于勘察設計變更單,應在表頭處標識變更類別)。
6.勘察文件發生重大變更,設計單位應根據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文件復核主體結構。對需要變更設計的,根據復核結果出具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
1、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資質標準和現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施工圖審查,并對施工圖審查質量負責。
2、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相應審查階段出具相應簽章齊全的審查意見書及審查結論書,并在審查合格的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上加蓋審查專用章。
3、涉及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變化的設計變更,如建設單位末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關于設計變更的審批文件,不得發放審查合格書結論書。
4、涉及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以及建筑節能等方面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對計算書等文件的審查。
5、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施工圖審查記錄及1套審查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應當歸檔保存。
(四)施工單位
施工單位應按施工圖審查合格且簽章齊全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或簽章齊全的一般勘察設計變更文件等有效文件施工。
(五)監理單位
1、對施工過程中的勘察設計變更,監理單位應出具重大勘察設計變更內容是否施工實施的情況說明,不得隱瞞項目違規施工的情況。
2、監理單位應按施工圖審查合格且簽章齊全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或簽章齊全的一般勘察設計變更文件等有效文件監理。
四、監督管理
(一)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機構應按照市、區分工,依法加強對勘察沒計變更文件施工圖審查階段的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對于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未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即施工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機構應責令立即整改,并跟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將工程違規實施情況及時通知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機構。
(三)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市場監管機構對存在下述行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將相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按《武漢市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辦法(試行)》(武建〔2007〕248號)進行不良行為記錄和公布:
1、建設單位將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交付使用的。
2、建設單位明示、暗示勘察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將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標注為一般勘察設計變更的。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隱瞞已開工建設項目施工實際狀況,而導致經審查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無法有效實施的。
4、勘察,設計單位在進行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時,未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5、勘察、設計單位惡意將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標注為一般勘察設計變更的。
6、施工圖審查機構將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按一般設計變更處理的。
7、施工單位擅自或按建設單位單位授意按未經施工圖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和簽章不全的一般勘察設計變更文件施工的。
8、監理單位擅自或按建設單位單位授意按未經施工圖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重大勘察設計變更文件和簽章不全的一般勘察設計變更文件監理的。
(四)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機構對違反本通知要求,擅自將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重大設計變更文件交付施工的,應提交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并依法予以查處。
(五)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工程市場監管機構應將檢查結果、整改結果、行政處罰結果及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情況及時逐級上報。
五、其他
(一)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施工圖審查費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執行,由建設單位支付。
(二)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界定
2、《武漢市建設工程勘察文件重大勘察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
3、《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重大設計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
4、《武漢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重大設計變更審查合格結論書》
5、武漢市建設工程勘察文件變更單
6、武漢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單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重大勘察設計變更的界定
一、涉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涉及公眾利益、公共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穩定性和安全性的內容。
二、涉及有關規劃、抗震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內容的勘察設計變更。
三、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具體內容
1、重新劃分巖土分層。
2、修改有關巖土層的物理力學指標。
3、因原設計變更或施工時發現實際地質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相符而進行的補充勘察。
4、施工過程中發現或因施工引發的不良地質現象影響場地穩定性而進行的補充勘察。
5、施工勘察。
四、房屋建筑工程的具體內容
(一)建筑
1、改變建筑規模(如:增減層數或局部增減夾層、改變建筑基地面積及范圍,改變層高、建筑高度等涉及變更規劃審批指標的),改變建筑標準(如:增設中央空調系統等)。
2、改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3、改變建筑平面形狀和尺寸。
4、改變外立面和涉及主體結構改變。
5、增加或減少樓梯、電梯的數量和形式。
6、改變消防設施、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
7、增加或減少門窗數量與尺寸。
8、涉及節能部分的任何變更。
(二)結構
1、改變建筑結構的抗震設防烈度、設防類別或抗震等級、安全等級及設計使用年限。
2、改變結構體系及其主要受力構件尺寸。
3、改變承重構件的布置和傳力途徑。
4、改變基礎型式或地基處理形式,或因勘察報告變更引起的基礎型式或地蕊處理形式變更。
5、改變結構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的數量或位置。
6、改變用途且使用環境發生變化(如樓面改為公共浴室、桑拿、有水的娛樂場所等)。
7、裝飾工程變更影響主體結構的。
(三)給排水
1、因建筑規模、使用性質與功能等改變,影響給水排水系統設置、設計參數與系統設計等需要修改。
2、因建筑規模、使用性質與功能等改變,影響消防系統適用的規范選用、滅火系統型式選擇,設計參數與系統設計需要修改:
3、建筑防火分區改變,消防系統的設計參.數與系統設計等需要修改。
4、建筑給水排水系統設置等改變,設計參數和系統設計等需要修改。
5.消防系統適用的規范、滅火系統型式、系統設置范圍等改變、設計參數和系統設計等需要修改。
6、因建筑規模、使用性質與功能等改變,室內給排水構筑物和主要設備等需要修改(如泵房、水處理機房、換熱設備機房、水處理構筑物、熱源設備以及水池、水箱等)。
7、與政府相關節水、節地、節能、節材、環保、淘汰落后材料與設備等建設管理規定不一致的變更。
8、不執行政府規定的排水制度和環評要求,變夏室外總體排水接口位置的變更。
9、雨污水排入天然水體,但無政府主管部門認可的變更。
(四)電氣
1、改變變配電系統的負荷分級和供電系統形式;改變配電干線型號、規格歿電源數量。
2、改變防雷類別、雷電.防護及接地形式等。
3、改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等級及系統形式,改變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及應急照明的設置區域。
4、改變公共建筑中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影響建筑節能效果的行為。
(五)暖通
1、改變空調系統冷熱源方案。
2、獨立的鍋爐房變更。
3.改變防排煙系統及設施。
4、改變空調系統,采暖系統。
5、因改變建筑防火分區、防煙樓梯間位置及建筑加層、面積改變、層高改變、功能改變而產生的變更等。
6、涉及節能部分的任何變更。
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具體內容
(一)道路
1、變更道路建設標準(如改變道路級別、改變路面設計軸載、改變路面設計年限等)。
2、變更道路建設規模(如改變道路長度及寬度等)。
3、變更道路標準橫斷面布置。
4、變更道路平面線形。
5、變更道路縱斷面控制高程。
6、深層軟基處理方案發生重大變化。
(二)橋梁
1、變更橋梁建設標準(如變更防洪標準、設計洪水頻率及設計洪水位,變更抗震設防目標、類別及抗震設防標準,變更河流的航道等級,變更橋梁結構設計安全等級,變更汽車荷載等級等)。
2、變更橋梁建設規模(如變更橋梁長度及寬度、變更橋梁立交數量及位置等)。
3、變更立交位置。
4、變要橋梁平面、縱斷面及標準橫斷面。
5、變更橋梁標高、跨徑及橋下凈空。
6、變更橋梁上部結構型式及支承體系。
7、變更橋梁下部結構型式。
8、變更橋梁基礎結構類型。
9、變更主要建筑材料。
(三)隧道(含明洞)
1、變更隧道抗震設防標準.
2、變更圍巖類別。
3、城市規劃變更隧道平面位置.
4、變更隧道平面、線形、縱斷面及標準橫斷面。
5、變更荷載。
6、變更隧道長度、凈空斷面、洞口位置、洞門結構型式。
7、變更隧道支護類型、襯砌結構型式。
8、變更主要建筑材料。
(四)排水
1、變更排水體制。
2、變更排水管道走向、口徑、長度及重要節點控制高程。
3、變更管材材質、接口及基礎型式。
4、變更地基松軟或不均勻沉降地段管道基礎加固措施方案。
5、變更排水泵站規模及出水口。
6、變更排水泵站供電負荷等級。
7、變更排水泵站通風、除臭及減噪方案。
(五)電氣
1、降低負荷等級、減少供電電源和其它降低設計標準的行為。
2、因外部電源接引方案的變化引起的電源工程的變更。
3、因隧道通風、排水、監控等方案的變化引起的低壓配電方案的重大變更。
4、更改照明指標,改變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其它影響建筑節能效果的行為。
5、因隧道主體方案和建設標準的變化引起的隧道照明方案的變化。
6、因隧道建設標準的變化或消防審查意見引起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方案的重大變更。
(六)暖通(隧道暖通)
1、變更通風、排煙方式。
2、變更排風(煙)栓的型號、規格(風量、風壓值)數量及噪聲標準。
3、變更排風(煙)管的布置、走向、管道材質、風管的斷面積、長度。
4、變更通風方式的供電負荷。
(七)軌道交通
1、變更車輛與限界。
2、變更車站位置與線路位置。
3、變更車站平面布置與層高。
4、變更車站與隧道施工工法。
5、變更隧道斷面。
6、變更防水設計與人防設計。
7、變更建筑與裝修標準。
8、變更給水、排水與消防系統。
9、變更通風與空調系統。
10、變更供電系統。
11、變更抗震設防標準。
12、變更車輛段總圖布置及建筑規模.
13、變更控制中心總圖布置及建筑規橫。
(八)綠化
變更綠化設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