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準入制度的通知
武城建〔2012〕101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各有關單位:
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中央惠民生、促發展、調結構的重要舉措,“十二五”期間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任務巨大,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是項目建設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強化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管理,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武政規〔2012〕5號)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現就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準入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市人民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項目,除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施工資質準入條件外,還須按下列準入條件實行施工準入。
二、準入條件
(一)企業資質。承接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原則上應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含二級)施工企業資質。
(二)企業信譽。在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有較強保證能力。對于近兩年在建設活動中發生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1、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2、有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良行為記錄的;
3、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工程管理經驗。針對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要求高的特點,對于近兩年榮獲省、市優質工程,特別是在防治住宅工程滲漏裂質量通病上有豐富經驗的施工企業要優先考慮。
(四)企業的社會責任。對工程投入使用后主動進行質量回訪、嚴格履行保修義務、及時妥善處理質量投訴的施工企業應優先考慮。
(五)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實力。對于擁有專利、技術中心和省級以上施工工法的承包企業,要優先考慮。
三、武漢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依據準入條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業推薦名錄,并對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對推薦名錄內的企業,在參加本市行政區域內保障性安居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在資格預審上予以免審。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施工企業,優先考慮武漢建筑業協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制定的推薦名錄。
五、各區建設局可按照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綜合考慮企業經濟、技術保障能力及履約保證能力等方面因素,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準入實施細則,并報市城建委備案。
六、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