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建設局,各建設、監理、施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管理,確保設備使用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現就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自檢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后,安裝單位的自檢制度是《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安裝單位必須履行的職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應由安裝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自檢合格證明上應有參檢人員的簽字和安裝單位印章。安裝單位對自檢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任。
二、加強建筑起重機械附著裝置管理。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必須由該設備生產廠家生產或其委托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生產。附著裝置包括附著框、連墻桿、附著調節絲桿、支座等。連接螺栓、銷軸等相應桿件,應符合原廠設計要求。
三、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驗收制度。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成并取得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后,總承包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使用單位、安裝單位對其進行聯合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參加聯合驗收的相關人員應在聯合驗收記錄上簽字,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聯合驗收或聯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并按以上程序組織驗收,附著裝置驗收資料納入該工程設備安裝檔案。
四、嚴格履行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按照項目市、區分工管理的規定向市(區)建設工程安監機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手續,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五、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現場檢測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自檢合格后,使用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同一工程同一臺建筑起重機械需要多次檢測的,應委托同一檢驗檢測機構。
(二)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再次進行檢測:
1、上次檢測后使用期滿一年的(不含附著裝置檢測);
2、停止使用半年以上重新啟用的;
3、經改造或大修的;
4、因發生機械事故影響安全使用的;
5、每次附著后投入使用前(2014年5月1日開始實施);
6、安裝到最終使用高度的。
(三)檢驗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有關檢測規程進行檢測,不得減少檢測項目。檢測原始記錄應全面、真實、準確,規定采用儀器測量的項目必須采用儀器測量,檢測數據應在現場如實填寫。檢驗檢測人員須持證上崗,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四)建筑起重機械檢測時,使用單位應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或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安裝單位應派有關人員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必須派監理員進行旁站監理。
(五)對檢測結論為“不合格”、“復檢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將檢測結果告知使用單位,并書面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
六、進一步強化參建單位主體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認真組織好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聯合驗收 ,加強對安裝單位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執行相關標準,確保聯合驗收結論的真實性。監理單位應加強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及檢驗檢測人員持證上崗的檢查,開展檢驗檢測旁站,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各項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安裝單位應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規定,不斷提高設備安裝質量,嚴格落實設備管理程序,確保設備安全管理程序的嚴格實施,對發現的隱患應及時組織整改,確保設備使用合法,確保設備使用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應加強檢驗檢測質量控制,確保檢驗檢測結論的真實有效性,不斷改進服務質量,嚴禁出具虛假檢測結論,加強檢驗檢測人員資格管理,確保檢驗檢測人員持證上崗。
七、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各建設工程安全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的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附件: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流程
武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1月28日
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流程
1.登陸武漢市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
2.進入檢測驗收申報系統申報。
申報檢測驗收應提供的資料內容:
1)武漢市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信息表(網上填寫);
2)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明(上傳掃描原件);
3)武漢市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告知書(上傳掃描原件);
4)建筑起重機械安裝自檢合格證明(上傳掃描原件)。
3.選擇檢驗檢測機構。
4.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窗口簽訂委托協議:使用單位網上委托檢驗檢測服務成功后,應攜帶上傳資料原件,前往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窗口,核對上傳資料,簽訂委托協議,完成檢驗檢測服務委托手續。檢驗檢測機構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應對上傳資料認真核對審查。
5.檢驗檢測機構實施檢測:檢驗檢測機構應在約定的時間,派遣符合檢規規定要求的檢驗檢測人員,前往施工現場對受委托的建筑起重機械實施檢測。
6.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初始安裝的建筑起重機械監督檢驗,檢驗檢測機構應按檢規要求及時組織現場監督檢驗,及時出具監督檢驗報告,并將監督檢驗報告電子檔傳至武漢市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附著裝置的檢驗檢測,應與初始安裝檢驗檢測一并委托,每次附著裝置安裝完成后,使用單位應通過檢驗檢測申報系統,告知所委托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在接到使用單位告知后,應及時安排檢驗檢測,并在檢測現場出具附著裝置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