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近些年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加強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質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號),嚴格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以下簡稱管樁)選用、生產、施工、檢測和驗收等環節的管理,管樁質量控制水平不斷提高。為了進一步加強管樁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結合工程建設實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管樁生產質量控制
管樁生產企業應具備相應資質,并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的通知》(鄂建辦〔2014〕49號),建立符合要求的實驗室。管樁生產企業要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按生產批次建立水泥、鋼材、外加劑、摻和料等原材料檢驗試驗臺帳,對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按照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進行留樣、制作、養護和檢驗,同時建立留置、檢驗臺賬。
管樁生產企業應按照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對管樁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禁止不合格產品出廠。出廠前應在管樁端部設置檢驗合格標識,標識內容應清晰、完整。管樁生產企業在管樁進入施工現場時應提供《預應力管樁產品合格證》、《產品說明書》及相應批次管樁的出廠檢驗報告及型式檢驗報告。
二、加強管樁基礎勘察及設計質量控制
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應按湖北省地方標準《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42/242)及本通知要求合理選用管樁。高度超過75m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時,必須通過專家論證;高度超過100m的禁止使用管樁基礎。30層及以上(100m以內)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時,應采用樁筏基礎,單樁抗壓承載力特征值應根據實際地質條件,按湖北省地方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基礎技術規程》(DB42/489)(下簡稱《規程》)規定的單樁允許抗壓承載力特征值及靜荷載試驗值適當降低。同時,樁頂應灌芯,灌芯長度應超過軟土層厚度且不小于5D(D為管樁直徑)。高度超過50m且承臺周邊及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質土的高層建筑應慎用管樁基礎。超過50m的高層建筑使用管樁時,承臺下存在承載力特征值為70kPa及以下的軟土時,承臺下應采用水泥土攪拌樁進行滿堂咬合土體加固,也可采用混凝土或砂石換填,加固或換填處理深度承臺底面以下不應小于2m,或至承臺底面以下較好土層的頂面,承臺周邊加固范圍不應小于1m。土體加固后應進行連續貫入動力觸探配合鉆芯檢測。送樁長度不應超過12m,不宜超過10m。50m以上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基礎時應設置地下室。
管樁基礎論證單位應為經省、市(州)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的專家委員會(專家組),論證單位應出具簽證齊全的技術論證報告。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根據論證報告及規范要求進行施工圖審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選用中南地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預應力混凝土管樁》(12ZG207)時,應按新標準有效版本及本通知做相應的驗算調整。
三、加強管樁施工、監理及檢測質量控制
工程樁施工前,建設單位應嚴格按湖北省地方標準《建筑地基基礎技術規范》(DB42/242)、《規程》及設計要求組織試樁的施工與檢測工作。建設(監理)單位應組織設計單位、管樁生產企業、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施工單位應依據與設計共同確定的沉樁工藝制定施工方案,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后,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監理單位應組織對進場管樁外觀質量及出廠合格證等有關資料進行驗收,并形成記錄,對管樁定位、接樁等重要工序進行平行檢驗或旁站監理,確保施工過程受控;對密集群樁的成樁偏位、土方施工中土體側壓力及機械施工影響造成的樁偏位,應提請設計單位提出處理措施。
進入施工場地的管樁,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管樁外觀尺寸、鋼筋配置、主筋抗拉強度及延伸率、鋼筋保護層厚度、端板厚度等項目的檢測。同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樁身混凝土強度進行鉆芯檢測,對進入工地的不同類型的管樁各隨機抽取一節管樁在不同部位鉆取6個芯樣進行混凝土抗壓試驗;對承受水平力或彎矩為主的樁,必要時應進行樁身抗彎試驗。鉆芯及抗彎試驗的方法及評定標準應遵循《鉆芯檢測離心高強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方法》(GB/T 19496)及《規程》的有關規定。樁身混凝土強度檢測不足設計強度85%的樁應判定為廢樁,禁止在工程上使用。上述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管樁試樁及工程樁的施工。采用管樁基礎時,應先進行試樁為設計提供依據,試樁數量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管樁基礎施工后應按《規程》要求開展相關檢測工作。
四、加強管樁質量監督管理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迅速將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傳達到轄區內工程各參建單位,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建使用管樁基礎的工程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但已使用管樁基礎的在建工程,要督促建設單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加強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后的沉降監測,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管樁的日常監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管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實驗室能力達不到要求、檢測過程存在弄虛作假、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產過程缺乏有效控制及生產過程抽檢發現不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改,并依法從重從快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處罰。要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對違反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及本通知要求的,一律責令停工;要加強對管樁施工過程的監督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同時,要加強對管樁基礎工程驗收的監督,對不符合驗收程序或驗收標準的,責令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驗收。預應力空心方樁的生產、選用、設計、施工、檢測及監督管理等應遵守《規程》及本通知的規定?!蛾P于加強高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質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