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督查情況的通報 [2015]59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
2015年8月24日至31日,省住建廳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打非治違”和有關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省廳督查了除神農架外的16個市州、21個縣市區、15家施工企業和44個在建工程。檢查內容為:對各地建筑施工“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部署情況;事故責任企業處罰情況;省廳前期下達的限期整改、執法建議的落實情況;危大工程專項整治、施工消防、施工揚塵防治、汛期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及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等。
二、下發執法文書情況
省廳督查組下發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7份,執法建議書5份共涉及13個項目,要求當地住建部門下達停工通知書4份,責令限期整改9份。省廳下發執法文書的項目通報如下:
下發執法建議書項目
(一)赤壁市銅鑼灣廣場1、2、3、8號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赤壁銅鑼灣投資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萬杰華,施工單位為湖北盛隆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軍;監理單位為赤壁市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平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1#塔吊附墻裝置與主體結構一側銷軸未穿到位;
2、1#施工升降機安裝到27層未按要求間距設置附墻,頂層未安裝限位裝置,施工升降機層站平臺與主體結構拉結不足;
3、15層、27層室內電梯井無安全門,電梯井內水平防護不嚴;
4、抽查15層4軸線懸挑腳手架懸挑長度與錨固長度比超過規范要求而且變形。
(二)赤壁市西湖國際廣場1#、2#、6#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赤壁光投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陸禮南;施工單位為武漢市建安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沈文林;監理單位為湖北建盛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李為民。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1#樓塔吊吊臂覆蓋范圍內臨時辦公設施及職工宿舍未采取防護措施;
2、臨時設施夾芯板材的燃燒性能為B1級,非A級;
3、塔吊附墻裝置未按規范要求設置;
4、施工升降機未連續設置附墻,未安裝限位裝置;
5、超過一定規模的深基坑支護工程專項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其他超過一定規模的專項方案未按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專項論證意見不明確,轉換層模板支架搭設與方案及規范不符。
(三)天門市碧水園A、B 、C棟及地下室項目
建設單位為天門順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朝輝;施工單位為湖北中仙天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姜燏;監理單位為湖北華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建生。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施工升降機、塔吊安裝未按程序組織驗收,無月檢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
2、現場未配備消防設備,臨時辦公房用材料達不到消防要求,存在重大隱患;
3、腳手架方案編制無針對性,現場連墻桿件、剪刀撐、懸挑工字鋼防側翻設置等達不到規范要求。
4、施工用電未按"TN-S"系統設置,且使用電子式漏電開關等;
5、臨邊防護不到位,文明施工管理混亂。
(四)廣水市應山府5#、6#項目
建設單位為廣水市福應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錢濤;施工單位為隨州沿河建筑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紀紅剛,監理單位為湖北百順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朱聯合。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項目經理不在崗,未開展企業標準化管理;懸挑腳手架方案與實際施工完全不相符;
2、6#樓懸挑架頂層,整層無連墻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電梯井洞口無水平防護,從上至下通透;
3、現場二級配電箱使用護套線、閘刀防護外殼缺失,施工揚塵整治不規范,無方案及措施;
4、項目總監履職不到位;
5、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混亂。
(五)荊門市錦和置業公司明月小區項目
建設單位為荊門錦和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肖政華;施工單位為華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張存;監理單位為湖北中三信建設工程服務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王志兵。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腳手架轉角處缺立桿,部分地方缺小橫桿。模板支撐缺橫向水平桿,部分地方與外架相連;
2、施工層未配備開關箱,現場使用明令禁止的護套線;
3、施工升降機未取得使用登記牌,未經檢測投入使用;
4、監理公司對現場隱患督促整改不力,發現安全隱患未督促整改。
(六)漢川市同仁廣場2#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湖北同仁福置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王年方;施工單位為湖北海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飛;監理單位為湖北華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羅克平。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模板支撐方案編制沒有計算,無搭設方法等應具有的要素,不能指導施工。超過8m高度型鋼分段搭設的模板支撐架無搭設方案;
2、塔機機組人員配備不足;
3、施工用電不符合JGJ46-2005規范要求,鋼筋加工區未設置三級箱,保護接零未到設備,電纜電線拖地亂拉;
4、監理公司配備有證專業人員不足,有證專業監理工程未在現場,履職不到位;
5、現場活動板房未采用阻燃材料搭設;
6、現場配備安全員少于住建部規定;
7、未開展揚塵治理工作。
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項目
(七)仙桃市元泰未來城A3地塊辦公綜合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湖北元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魯銳;施工單位為仙桃市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鐘俊;監理單位為湖北九州建設項目咨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趙新華。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臨時辦公及工人宿舍活動板房使用泡沫夾心板,不能滿足燃燒性能為A級,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
2、塔吊附墻裝置從頂層向下到未按說明書要求設置,現場改裝附墻件,未提供生產廠家改裝方案及計算書,在10層附墻裝置螺栓導致混凝土貫通開裂。
(八)鄖縣航運巷拆遷安置小區二期3#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鄖縣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盧光華;施工單位十堰市德和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曹立常;監理單位為武漢科達監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周圣厚。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懸挑架不符合JGJ130-2011標準,工字鋼提前拆除破壞導致立桿懸空,架體變形;
2、塔吊螺桿長短不一,露絲不夠;
3、施工升降機限位破壞,梯籠門連鎖裝置損壞;
4、建筑消防設備缺失。
(九)襄陽市山水天成項目
建設單位為襄陽市溪苑實業總公司,現場負責人胡永剛;施工單位為永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楊云線;監理單位為武漢科達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現場總監廉霞。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企業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項目管理嚴重缺失,安全管理資料混亂缺乏;
2、施工用電電纜未分色,部分作業區域未采用“三相五線制”;
3、起重設備使用維護管理失控;
4、卸料平臺堆載過多,限載不明確,懸掛架錨固螺栓松動。
(十)荊州市湖北長江液晶科技有限公司1#-3#廠房、食堂、公寓1-ABC、2-ABCD項目
建設單位為湖北長江液晶科技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白宗淑;施工單位為荊州隆盛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黃啟全;監理單位為珠海巨業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總監陳宏。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未對高支模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2、起重機械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投入使用;
3、腳手架連墻不規范,有沉降且架體雜物較多;
4、現場未設置安全通道、樓梯未設防護欄桿;
5、臨時辦公用房未采用A級防火材料,施工現場未配置消防器材。
(十一)巴東縣乾峰萬福苑項目
建設單位為巴東縣乾峰投資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李建倫;施工單位為宜昌三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云生;監理單位為上海華誼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現場總監程鳳忠。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企業未編制標準化方案,現場未開展標準化工作;
2、企業未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對項目簽訂安全責任目標;
3、施工用電二級配電箱無漏電保護,三級開關箱漏電保護不符合規范要求;
4、施工作業層防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5、特種操作人員配備不足;
6、消防器材配備不足。
(十二)宜昌市三峽花苑經濟適用房項目1#樓項目
建設單位為葛洲壩集團三峽分公司,現場負責人王吉林;施工單位為葛洲壩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魏悅東;監理單位為湖北三峽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現場總監陳長貴。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專項施工方案未按建質[2009]87號文件的要求編制、審核、審批;
2、高大模板支架無驗收記錄,無專家回頭看記錄;
3、施工現場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4、監理單位履責不到位。
(十三)孝感市御景水岸A1#樓
建設單位為孝感市新鴻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現場負責人胡俊明;施工單位為湖北遠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克冰;監理單位為孝感市環建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陳作偉。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
1、鋼筋加工區施工用電未設置二級箱,電纜敷設未埋地穿管;
2、塔吊缺司機、司索、指揮等特種作業人員證件;
3、1#樓卸料平臺下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
4、臨時設施二層辦公區長度超20m缺一上下樓梯;
5、塔機、施工升降機附墻后未組織驗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檢查情況表明,危大工程、深基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各地要以此為重點加大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力度。一是要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對照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隱患和問題,確保檢查督查到位,隱患整改落實到位。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實施清單管理,進行掛牌督辦整改。二是要強化執法,查處到位。各地要按照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強化主體責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號)等規定,對已查實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從重從嚴查處。對本通報提出的問題隱患,必須按時逐一整改消除,9月20日前將整改及處罰情況書面上報省廳。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