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鄂建設規[2010]1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現將《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障現場作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現場作業人員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促進施工現場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湖北省內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
第三條 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工程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對施工現場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施工的,應對各單位的文明施工進行有效協調;施工單位對文明施工具體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對文明施工全面負責,分包單位對總包單位負責;監理單位對文明施工負有監督責任。
第五條 施工前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審核并簽字,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文明施工專項方案應包括圍擋墻、臨時設施、場容場貌、衛生管理、環境保護、消防保衛及治安管理等內容。
第二章 封閉施工管理
第六條 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設置連續封閉圍擋。圍擋應根據地質、氣象、材料等進行設計計算,確保圍擋的穩定性、安全性。市區主要路段的圍擋高度應不低于2.4m,一般路段應高于1.8m。圍擋用材應堅固、穩定,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
第七條 圍擋墻應采用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方式進行美化,圍擋墻內外應保持整潔,禁止用圍擋墻做擋土、擋水墻,或做堆放材料、機械設備的支撐體。
第八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應設置密閉式金屬大門和值班室,配備專人值班,實行人員出入登記和門衛交接班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工作人員憑工作卡出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并上墻明示。
第九條 施工中的建筑物腳手架外側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綠色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安全立網及其他安全網搭設必須符合規定,安全網應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單位工程腳手架顏色應一致,防護欄、安全門和踢腳板及其他用于防護的桿件必須刷上紅、白相間的警示色標。
第三章 施工場地管理
第十條 施工現場主要入口處必須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拔迮埔粓D”應設置牢固、美觀。
第十一條 現場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推廣使用全自動節水洗車臺,禁止車輛帶泥上路。應設置沉砂井、排水溝,保持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嚴禁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城鎮管網和河流。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合理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按照文明施工專項方案設置道路、安裝設備、堆放物料、搭建臨時設施,保持場地布置整齊美觀。
施工現場道路、加工區、生活區、材料堆放場地及出入口應進行硬化處理,其中道路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滿足車輛行駛和抗壓要求。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覆蓋、固化或綠化。
第十三條 現場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生活垃圾要實行袋裝化或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易產生揚塵污染的作業區應封閉作業?;炷翑嚢鑸龅貞扇》忾]、降塵措施,堆放、裝卸、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風速四級以上天氣應停止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第四章 臨時設施管理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提倡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彩鋼活動房屋,活動房屋一般不得超過兩層,室內凈空高度不應低于2.6m,必須符合安全、衛生、通風、采光、防火等要求。臨時設施內用電應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未使用安全電壓的燈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4m。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員工集體宿舍必須設置開啟式窗戶,保持室內通風良好,夏季應有降溫和防蚊蟲措施。每間屋內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床鋪不得超過2層,實行單人床,嚴禁使用通鋪。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內嚴禁作為施工人員住宿、辦公、食堂等設施使用。宿舍應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設置存放個人物品的封閉式物品柜,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宿舍應指定專人負責,建立衛生值日制度。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穿戴潔凈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第十八條 施工現場食堂應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并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儲藏間,門扇下方應設不低于0.6m的防鼠擋板。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食堂內禁止人員住宿,不得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嚴禁購買、出售變質食品。食堂應采用氣、電、油等清潔熱源,禁止使用木材等污染燃料。
第十九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淋浴室,砌體墻面應使用面磚等材料飾面,淋浴噴頭數量應滿足使用要求,保證冷、熱水供應,通風良好,并使用防水電器。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應齊全,蹲位之間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飾面高度不低于1.5m。廁所應根據作業人員數量滿足使用要求,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四層宜設置封閉式便桶。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及時沖刷清理,噴灑藥物消毒,防止蚊蠅孳生。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職工衛生保健室,指定急救人員,配備擔架等急救器材和常用藥品。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處和飲水處,嚴禁在施工區域內吸煙。飲水處應設置密封式保溫桶,保溫桶應加蓋加鎖,保持清潔衛生。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置文化學習娛樂室,配備電視、報刊、雜志等學習用品。符合條件的工地應建立業余學校,設置宣傳欄、黑板報等設施。
第五章 其他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佩戴胸卡。管理人員和工人應分色佩戴安全帽,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應佩戴標志,有關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逐步推廣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單位工程建筑面積超過2萬m2或層數超過20層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視頻監控系統。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制定嚴格的消防管理制度,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滿足要求的消防水源,保證防火疏散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 施工現場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夜間施工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因施工工藝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夜間施工的,應報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二十八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防止偷盜、打架、斗毆、賭博等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發生。非施工現場作業人員不得擅自在現場宿舍留宿。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對房屋建筑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巡查時,應檢查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對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管理不達標的施工項目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的有關規定,報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給予該施工企業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1至2個月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處罰。
施工現場經安全檢查考核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要求的,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責令施工企業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因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受到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停工整改處罰的工程項目,不得參與各級質量優質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的評選。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15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