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建筑外墻裝飾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通知
武建質字〔2007〕11號
各區(開發區)質監站、市站各監督科:
為有效保證建筑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明確建筑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監督工作重點,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加強建筑外墻裝飾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九層及九層以上的新建建筑及采用外墻外保溫的建筑外墻裝飾工程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質量監督管理。幕墻工程仍按02系列驗收規范相關要求實施專項管理。
二、監督員在制定監督計劃時,應明確外墻裝飾工程管理工作內容與要求。
三、外墻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督員應按照《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及內容》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或擅自變更設計行為。
(二)監理單位是否進行外墻有關裝飾材料的進場驗收與見證取樣工作;是否嚴格執行外墻裝飾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在監理質量評估報告中是否對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專項評價。
(三)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外墻裝飾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與有關標準進行施工;是否認真開展外墻裝飾材料的試驗與檢驗工作;是否及時進行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與記錄。
對于采用外墻外保溫的工程,施工單位是否按《武漢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保溫系統質量安全管理規定》(武建[2006]224號)要求,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粘結材料的粘結強度進行檢測。
四、外墻飾面層完工后,監督員應嚴格檢查外墻飾面層粘結質量檢測報告。
外墻飾面層粘結質量檢測工作,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采用相關規范、標準規定的方法,如《紅外熱像法監測建筑外墻飾面層粘結缺陷技術規程》(CECS204:2006)進行;經檢測發現存在質量隱患的,建設、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五、實行建筑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制度。在竣工驗收之前,監督員應查驗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報告。
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由建設單位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專項驗收的重點是檢查外墻裝飾工程是否存在擅自變更設計情況、裝飾材料材質及試驗報告是否符合有關要求、外墻飾面層是否存在空鼓、開裂等嚴重質量缺陷等。
六、加強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對外墻裝飾面層存在空鼓、開裂的,或者外墻裝飾工程技術資料不符合要求的,應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未提交外墻裝飾工程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報告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七、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工程建設技術標準,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與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及處罰。
八、各質量監督部門及人員未按此通知要求履行職責的,按《武漢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151號)、《武漢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武建質字[2005]1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九、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