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設置工程竣工標志牌的通知 武城建〔2011〕107號
來源:原創文章 作者:湖北天慧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時間:2011-05-13 點擊量: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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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關于設置工程竣工標志牌的通知
武城建〔2011〕107號
市、區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增強質量意識,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現將房屋建筑工程設置永久性竣工標志牌(以下簡稱標志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置標志牌的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二、設置標志牌的時間
全市(包括遠城區)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標志牌。
三、標志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標志牌必須明確刻寫工程名稱、設計使用年限、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以及各單位項目責任人姓名。標志牌尺寸見下圖(單位:mm),字體采用宋體,不得擅自更改。材質應為花崗巖或不銹鋼永久性材料,標志牌保存年限應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標志牌的制作及安裝
標志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負責設計,設計文件中必須有標志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一般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及廠房一般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處。
標志牌由建設單位負責制作,其制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標志牌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并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標志牌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應檢查標志牌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