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
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武城建〔2011〕73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委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按照國家住建部相關實施意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現就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高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一)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應當按照《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省人民政府第339號令),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省、市、行業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和設施管理、企業市場行為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等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凡超資質、超能力以及無證施工的,一律責令停工整頓,并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二)嚴格落實參建各方安全管理責任。
1、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的安全負總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制度,不得壓縮工程項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價,及時足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有效地組織和協調參建各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定期對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和各單位落實安全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城建重點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要加強工程前期安全風險控制。對涉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問題,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專門分析,提出方案,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重大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并將評估結論作為確定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據。凡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城建重點工程,將不予辦理安全監管手續。
2、勘察設計單位要對項目勘察、設計安全負責。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使用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安全事故提出建議。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駐場設計服務,及時了解現場施工情況,對施工安全提出具體要求和措施,并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不斷優化設計方案,降低工程風險。
3、施工單位要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負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落實施工現場定期檢查制度、領導值班制度和獎懲制度,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企業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并對分包企業的施工現場管理、勞務作業和用工情況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并與總包企業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服從總承包的安全管理。
4、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安全承擔監理責任。要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各類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加強現場巡查,現場有施工時,必須有符合規定的監理人員到現場實施監理。監理應當對分包企業資質和人員到崗情況實施檢查,對于施工現場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重大安全隱患,監理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并書面報告建設單位。制止無效時,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監督機構。
(三)嚴格落實企業領導輪流帶班值班制度。工程項目要建立有施工企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監理企業負責人或項目監理負責人輪流帶班值班制度。對無負責人值班或該值班而未值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或值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嚴格落實企業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責任。企業必須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由企業分管負責人組織,每月不少于2次對項目實施安全檢查;由項目負責人組織,并會同監理單位進行每周不少于1次的安全檢查。對于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于重大隱患,企業負責人要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隱患消除后再繼續施工。對不嚴格落實定期安全檢查制度,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企業和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五)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對新入場和進入新崗位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形成書面記錄,沒有經過培訓的不得上崗。企業每年要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至少進行1次安全教育培訓。在建工程項目,要按規定辦好農民工業余學校,沒有設立農民工業余學校的項目,不得申報“黃鶴杯”、“楚天杯”。
(六)嚴格落實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評定要求。企業要深入開展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化為主要內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活動,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檢查考核工作。對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不達標的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責令其停工整改。
二、加強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建設
(一)強制執行科學適用的安全技術標準。
1、嚴格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審核管理。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方案,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項目總監審查簽字同意后,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必須經專家論證。其中,建筑施工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施工現場電梯井施工操作架(平臺)搭設等工程,從2011年4月1日起應使用經省、市相關部門鑒定合格的“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輔助管理系統”進行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
2、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樁等落后工藝。我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中原則上禁止采用人工挖孔樁,對因特殊工程需要采用人工挖孔樁施工作業的,必須在辦理施工許可前,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單位將采用人工挖孔樁的設計、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報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論證,能滿足施工安全、質量要求的,方可進行人工挖孔樁施工。
3、深化建筑起重設備安裝(拆卸)、使用的備案登記管理。從2011年3月1日起,全市建筑起重設備施行網上備案登記和使用登記管理。建筑起重設備專業單位要建立和完善設備安全維保機構,落實維保制度,新報裝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維護制度,并實施登記管理。
(二)積極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市管建設工程項目從2011年3月1日起,中心城區和開發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從2011年6月1日起,遠城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從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安全監管網上報監和安全施工措施審查網上申報。
(三)完善安全預警應急機制。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制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重點工程項目要健全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制定施工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起與政府應急體系相銜接的聯動機制,并進行備案登記管理。
三、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
(一)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市、區建設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監管人員、便攜的安全檢查工具、必要的安全監管專項經費,并積極引進優秀的安全專業人員,加強教育培訓,完善考核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各區建設局、建管站要認真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號)精神,從政治上、經濟上和生活上關心安全監管人員,對長期從事安全監管工作、表現突出、符合選拔任用條件的干部,在職務晉升時優先提拔;對從事安全監管工作的人員發放崗位津貼。
(二)嚴格建筑市場準入機制。凡安全條件不具備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招投標;凡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措施未經相關部門備案審查,一律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凡無設備維修力量和場所的建筑起重設備租賃公司,一律不得進入本市建筑市場;凡達不到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隊伍,一律不得在本市從事腳手架、模板系統、建筑起重設備等搭設(拆卸)工作。對在建筑施工活動中隨意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從重實施處罰。
(三)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存在下列行為的工程項目,一律停工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從嚴從重實施處罰:
1、未進行安全措施審查、不辦理施工許可,擅自從事施工活動的行為;
2、將工程發包或分包給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企業的行為;
3、超一定規模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無專項方案或專項方案未經專家論證,以及不按專項方案施工的行為;
4、建筑起重設備未辦理告知擅自安裝(拆除)、未按規定辦理備案和使用登記手續擅自使用、以及將安裝、拆除和維護保養工作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隊伍的行為;
5、不按標準規范搭設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電梯井施工操作架(平臺)和設置安全防護的行為;
6、“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行為。
(四)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責任企業,采取吊銷資質證書、降低資質等級、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停工整改、經濟處罰等措施,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限制其參加招投標資格。對事故責任人員,采取吊銷執業資格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崗位證書、經濟處罰等措施,并進行不良行為記錄與公布。同時,要結合地區實際,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制度,查處情況要接受社會監督。
四、注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
(一)加強安全法規制度建設。從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發展的現實角度出發,制定出臺《武漢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地區性建設工程安全法規制度,形成基本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并嚴格落實執行。
(二)嚴格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和責任目標考核制。市、區建管部門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建立健全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市、區安全監管機構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嚴格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或者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綜合評優評先資格。
(三)加強社會和輿論引導。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絡平臺作用,大力宣傳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例。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月”、“武漢建設安全杯”知識競賽等活動,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的濃厚氛圍。
(四)規范行業市場行為。充分發揮建設安全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積極服務企業,搭建企業與政府之間溝通交流的平臺,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引導行為自律。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