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武漢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鋼筋質量管理的通知
武建質字〔2011〕21號
市、區質監機構,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鋼筋質量的管理,確保建筑物結構安全,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局部修訂的公告,現就鋼筋質量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檢測單位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嚴格執行部、省、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鋼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1]26號)、《關于加強鋼筋加工質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號)、《市城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鋼筋加工質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2010〕263號)文件規定。
二、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應嚴格執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局部修訂條文第5.2.1、5.2.2、5.3.2A、5.3.3條的要求(見附件)。
三、建設、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采購、使用合格鋼筋。
鋼筋進場時監理、施工單位應建立鋼筋進場驗收臺賬,嚴格按有關標準規定的批次和頻次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取樣和送檢,先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再進行力學性能檢驗,經檢測不合格的鋼筋一律不得使用。
四、鋼筋加工必須嚴格按國家現行標準規范進行。
建筑工程用鋼筋必須由工程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采購,嚴禁由鋼筋加工企業代購,鋼筋原材料進場時監理、施工單位應建立鋼筋進場驗收臺賬,經驗收和進場復驗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鋼筋加工。
鋼筋加工應在施工現場進行。確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鋼筋加工企業并簽訂書面合同,鋼筋加工企業要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加工,并對加工后的鋼筋質量負責。施工單位要實行外加工鋼筋檢測制度,建立外加工鋼筋進場臺賬,并按進場批次再次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檢測單位應嚴格按修訂后的標準規范對鋼筋進行進場復試檢測,檢測報告中應增加鋼筋重量偏差的檢測,檢測結果達不到要求,應判定該批鋼材不合格。
六、質監機構應加強對鋼筋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使用不合格鋼筋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附件: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局部修訂的公告(第849號)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