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關于繼續做好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意見
武城建[2011]191號
各區建設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為全力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行業的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意外傷害保險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的意義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以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為單位進行投保,其運行模式符合行業實際需要,較好地解決了建設工程各工種調動頻繁、用工流動性大導致參保難的問題。全市推行此項工作以來,得到了各部門、單位、企業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形成了規范、完整的意外傷害保險服務保證體系,因建筑施工導致傷殘的職工、工亡職工的家屬得到了妥善的賠償,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行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此,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規定,鼓勵企業在辦理工傷保險的基礎上,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二、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一)建設單位作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牽頭單位,應當加大安全投入,積極支持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并按照《湖北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的規定,將辦理保險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簽定后七日內,全額撥付給施工單位。
(二)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的??顚S?,審查施工單位辦理保險的相關憑證,發現其擅自將辦理保險的費用挪作他用的,要督促其進行整改,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三)施工單位要規范投保程序,實行總承包的,分包單位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和理賠事項統一由總承包單位辦理。同時,施工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后,如實告知被保險人相關情況。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按規定提供索賠證明,申請保險賠償。
三、切實加強行業指導和管理
(一)武漢建設安全管理協會要建立完善行業自律公約,鼓勵會員單位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充分發揮紐帶作用,積極協調解決保險機構和投保企業之間的矛盾和問題。同時,要會同保險機構出臺相關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意外傷害保險的各項內容,給予投保企業更多優惠措施,切實維護投保企業的權益。
(二)市、區建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貫徹工作,落實鼓勵措施,對于積極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全力保障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的企業,在年度申報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企業、示范工地時予以優先考慮。
(三)市、區建管部門要在指導做好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基礎上,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將未辦理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礎薄弱的企業,列為安全監管重點,督促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現場安全防護標準。
(四)本市原有相關規定或文件內容與本意見不符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05年1月1日起執行的《武漢市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