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辦[2011]19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委(住建局):
為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檢測監督管理,規范檢測行為,逐步推進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信息化工作,充分發揮工程檢測在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省建設工程檢測工作質量水平,促進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健康發展,現就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檢測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見證取樣制度,確保檢測試件真實性。一是監理公司在施工現場的監理工程師應取得“見證員證書”方可從事見證取樣活動,取樣活動中應依據工程項目及設計文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質量檢測標準的要求,編制工程項目的質量檢測計劃,建立見證取樣、送檢試件的臺帳,嚴格執行見證取樣及見證送檢制度,確保檢測試件的公正性和真實性。二是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專業工程師應取得“取樣員證書”方可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取樣活動,應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進場檢驗制度,以及建立原材料、半成品、建筑構配件的進場驗收、報驗管理臺帳,不能在取樣過程中弄虛作假。三是見證員及取樣員只能在一個工程項目從事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并對見證取樣試件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四是工程項目主體結構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必須留置在所代表的重要構件重要部位上進行同條件養護,見證員及取樣員要及時、真實地做好溫濕度記錄,按期送檢,不能將其集中養護或留置在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標養室進行養護。
二、強化檢測入口關管理,規范鋼筋檢測報告格式。一是要把好檢測試樣的入口關。檢測機構在接受試件時應核實見證人員證書及見證取樣記錄,對不符合見證取樣規定的、無見證人員的、無見證記錄的試件不得接受。二是把好現場主體結構檢測的見證關。由檢測機構的人員和見證人員現場共同確定檢測部位、檢測點及點數,按共同確定的檢測方案、程序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測,無見證人員在現場的不得進行主體結構檢測。三是要把好建筑鋼筋瘦身檢測關。各檢測機構建筑鋼筋檢測報告應增加相應信息量,依據2011年8月1日起實施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0年版),所有鋼筋進場時和鋼筋加工調直后,不僅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定進行力學性能試驗,還應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同時,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屈比”、“超強比”或“超屈比”等指標必須符合相應規范標準的要求。
三、建立檢測監管信息平臺,全面推行數據自動采集系統。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的建立,自2011年11月1日起,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含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預制構件和管樁生產企業實驗室)對水泥、混凝土、砂漿、鋼筋(含焊接、機械連接等)力學性能檢測必須采用自動采集系統采集檢測數據并據此出具檢測報告,到期未使用檢測數據自動采集系統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將不予認可。建設工程檢測機構和企業實驗室于每天下午5:00點前必須將檢測數據上傳到所在地市州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并對上傳檢測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若對已出具檢測報告可修改部分進行更改,應嚴格按有關程序進行,并將信息一并發送至各市州網絡數據中心。檢測結果未上傳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對不及時上傳、漏傳、瞞報檢測書數據的行為,各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記入該建設工程檢測機構的信用檔案。建設工程檢測機構應建立健全檢測檔案管理制度,對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按年度實行連續編號,按“四合一”方式歸檔保存,不得隨意抽撤、涂改。同時,應專門建立檢測不合格報告臺賬,發現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檢測報告不能通過網絡傳輸至監管平臺的,應于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該工程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