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2012]37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城建)委、規劃局、房管局: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十二五”節能減排實施方案》,努力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和綜合節能能力,推進全省節能減排和“兩型”社會建設?,F就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一)建筑節能是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資源、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將加強建筑節能監管作為重點工作,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建立工作聯動、閉合管理、上下聯動、監管有效,省、市、縣三位一體的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得到貫徹執行。
(三)強化建筑節能涉及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驗收等方面工作,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應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樓)應選擇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嚴格執行《湖北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計量設計暫行規定》(鄂建[2009]82號)。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建筑節能工作巡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檢測機構違反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并視情節給予處罰,列入不良記錄。對使用國家或省明令淘汰的、質量不合格的、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二、加強市場準入管理,規范建設業主行為
(一)建設單位應按照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筑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施工、建設監理、質量檢測,并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公布建筑節能相關信息。
(二)施工圖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按照建筑節能設計專項審查備案要求向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經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的工程,不得擅自修改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時,應將修改后的設計文件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且不得降低原設計的建筑節能水平,并辦理備案。
(三)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筑節能標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性能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部品、采暖空調系統、照明設備等。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有關建筑材料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符合建筑節能設計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監理單位將不合格的建筑節能材料和分部分項工程予以通過;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對涉及建筑節能的各類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如尚無國家和地方標準,應當按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后選用。
(四)嚴格執行12層以下新建居住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的規定,因特殊條件擬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項目,應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新建、改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嚴格執行《湖北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計量設計暫行規定》(鄂建[2009]82號),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省級以上建筑節能示范工程和綠色建筑示范工程、財政支持實施節能改造的建筑,應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測評結果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應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六)建筑節能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或委托監理單位進行專項驗收,對是否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查驗,并在驗收報告中注明建筑節能的實施內容。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應責成施工單位整改,并不得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凡建筑節能未組織專項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⒐を炇蘸细窈螅瑧皶r向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三、加強工程設計管理,提升建筑節能設計水平
(一)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按照《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節能專篇》和《國家建筑標準設計節能系列圖集》,進行建筑節能專項設計,編制建筑節能設計專篇。
(二)建筑節能設計專篇中應明確建筑的體型系數、建筑節能主要技術參數及指標,屋面、墻體、門窗、分戶墻、架空樓板、樓板和地面的節能構造做法、保溫材料性能指標,用能系統的設計選型及性能指標,建筑節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及防火構造。建筑節能設計專篇、建筑節能計算書、設計圖紙等相關內容應一致。
(三)設計單位應將建筑節能納入質量管理的重點內容,建立健全建筑節能設計內部校審制度,提高建筑節能技術、材料(部品)和設施、設備系統在建筑中應用水平。建筑工程設計應按功能要求合理組合空間造型,充分考慮建筑體形、窗墻比、圍護結構、冷熱橋處理等對建筑節能的影響,確定冷(熱)源的形式和設備性能。建筑設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學習、掌握、選擇建筑節能新技術,加強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一體化研究,因地制宜采用經濟、適用、可行的節能設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政策,積極選用新型墻體材料。
(四)設計文件中有關建筑節能的計算參數和構造做法必須真實,與施工圖紙的設計選用一致,不得提供虛假設計參數和構造做法。涉及建筑節能的設計變更應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要求,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節能的有關標準進行驗收。設計文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墻體保溫體系的防火隔離帶等有關建筑節能的做法和構造處理必須達到相應的設計深度,并在設計交底時予以明確告知。
(五)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進行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建筑熱工計算書、節能設計主要技術措施,以及相關節能材料、產品的技術參數等。對建筑節能計算書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無建筑節能節點構造或構造措施不符合要求、未對建筑節能進行表述或表述不清、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深度、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一律不得審查通過,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六)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材料,包括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專項審查情況匯總表、審查情況記錄表、建筑節能法規、標準、規范執行情況以及設計單位和注冊人員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四、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確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
(一)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編制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并加強分包管理,確保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對進場的材料、產品、設備和建筑構配件進行查驗,確保其與產品說明書、產品標識以及材料、產品檢驗報告相一致,同時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材料、產品、設備和建筑構配件及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指標的要求,并按照規定見證取樣,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使用。特別要加強新型墻體材料和外保溫材料施工質量控制和防火安全監管。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國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嚴禁使用。
(三)加強建筑節能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重點加強對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質量控制,保證符合設計要求和建筑節能標準。建筑工程采暖、通風與空調、電氣等系統安裝完畢后,應按建筑節能技術標準要求進行調試,調試結果應當符合設計和建筑節能標準要求。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的規定做好隱蔽工程驗收,形成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建筑節能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四)工程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針對工程的特點制定符合建筑節能質量要求的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建筑節能的重點部位和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具體內容包括建筑節能質量控制點、質量要求、驗收程序以及建筑節能工程專業旁站監理方案。
(五)總監理工程師應對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進行審查并簽字認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場材料和設備進行檢查驗收,對須現場抽樣復驗的材料和設備實行見證取樣送檢,對檢測報告進行審核。對施工現場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國家和省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存在的建筑節能質量問題和隱患,應當書面通知責任單位改正,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功臣質量監督機構。
(六)項目監理部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結構基層的處理、保溫層的厚度和保溫層的抹灰、粘貼、掛裝與鋪設施工、門窗及幕墻施工、易產生熱橋和熱工缺陷的關鍵部位和工序施工以及墻體、屋面等保溫工程隱蔽前的施工實施旁站監理,并做好監理日志。
(七)建筑節能設計文件需要變更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督促建設單位送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重新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設計文件不得使用;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行為時,應及時簽發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復查,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應按規定主持建筑節能的檢驗批、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并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評估報告》中載明對建筑節能實施情況的檢查內容和檢查結論。
(八)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檢驗規程實施建筑節能檢測工作,并出具合法檢測報告。嚴禁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和不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對弄虛作假、偽造檢測報告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對在建筑節能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產品,應及時書面通報建設單位并上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加強監督管理,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應結合城市建設規劃,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方案依法進行規劃審查,不符合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建筑節能設計與施工階段監管。對沒有編制建筑節能設計專篇,未通過建筑節能專項審查的工程,違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定的工程,未按要求設計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編制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技術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未針對工程特點制定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方案、設計變更后未報送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工程,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在規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工程,實施行政處罰直至責令停工整頓。督促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主要入口顯著位置,公布所建工程建筑節能信息。對竣工驗收資料進行審核,重點核查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表與設計圖紙、計算書的一致性。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法規規定和強制性標準要求,未設計安裝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工程、未設計安裝用能分項計量裝置的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達不到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三)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應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按照國家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銷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隔熱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建筑節能施工質量作為監督重點,實施專項質量監督。督促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履行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責任和義務;督促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編制建筑節能施工和監理專項方案,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審查批準的施工和監理專項方案組織施工與監理;督促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節能材料、產品、設備進行查驗并按照規定見證取樣,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驗,不符合設計文件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嚴禁使用;督促施工企業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外保溫材料防火安全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及時組織建筑節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五)建筑節能和墻材革新管理機構承擔本級建筑節能與墻體材料革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受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委托組織相關機構對建筑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的日常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對應用于工程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節能門窗等實施備案管理;對本地工程中使用的墻體材料和節能材料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標準進行抽查,在工程砌體結構隱蔽前對實心粘土磚使用情況實施核驗。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