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無機輕集料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
應用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12]5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無機輕集料砂漿類外墻保溫隔熱系統在我省建筑節能工程中的應用量快速增長,由于存在生產企業規模小、產品質量不穩定、施工控制不嚴等因素,已對建筑保溫工程質量構成不利影響。為規范市場管理,確保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根據《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及相關管理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建筑外墻應用的無機輕集料砂漿應以膨脹?;⒅闉楸馗魺岵牧稀E蛎洸;⒅楸馗魺嵘皾{的性能應符合《無機輕集料砂漿保溫系統技術規程》(JGJ253-2011)干密度Ⅰ型的要求,相應的無機輕集料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只能采用膨脹玻化微珠保溫隔熱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
膨脹?;⒅楸馗魺嵘皾{外墻保溫隔熱系統各組成砂漿(界面砂漿、膨脹?;⒅楸馗魺嵘皾{、抗裂砂漿)均應為單組分干混砂漿。其系統構造、性能指標與檢驗方法、設計、施工、驗收除必須符合《無機輕集料砂漿保溫系統技術規程》(JGJ253-2011)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之外,還應滿足《膨脹?;⒅楸馗魺嵘皾{外墻保溫隔熱系統應用技術條件》(附件1)的要求。
二、膨脹?;⒅楸馗魺嵘皾{外墻保溫隔熱系統的工程應用,應嚴格執行《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節能產品、技術和墻體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號)規定的目錄管理和備案登記制度,其生產企業應先取得省廳頒發的《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推廣應用證書》后,在產品使用地住建委備案登記。
申請《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推廣應用證書》的企業應符合規定的條件(詳見鄂建[2009]113號和本通知附件2)。已取得《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推廣應用證書》的企業,應切實提高生產裝備和工藝技術水平,加強膨脹玻化微珠等原材料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系統產品質量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省廳將對已取得省級推廣證書的企業進行復核,凡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取消推廣應用資格。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對外墻保溫隔熱系統構造及各組成材料性能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進行審查。對建筑總高度超過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過18層的居住建筑的外墻保溫隔熱工程、外墻外保溫隔熱系統粘貼飾面磚工程以及外墻保溫隔熱設計變更工程應進行重點審查并作出專項說明。
四、建設工程應采用列入《湖北省建筑節能產品、技術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目錄》,取得《湖北省建設科技項目推廣應用證書》,并經本地住建委備案的系統產品。工程用戶(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向系統產品供應商成套采購膨脹玻化微珠保溫隔熱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的全部組成材料。系統產品供應商應提供系統及所有組成材料的型式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明、產品說明書和施工指導文件,并對系統產品的質量負責。監理單位應對膨脹玻化微珠保溫隔熱砂漿拌合和施工等關鍵工序進行平行檢驗和旁站監理,不得允許施工單位現場加砂或水泥等組份配制膨脹?;⒅楸馗魺嵘皾{以及擅自變更系統構造和保溫隔熱層厚度,監督施工單位現場制作保溫隔熱砂漿同條件試件,并見證取樣送檢。
五、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時,應重點核驗膨脹玻化微珠保溫隔熱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的省級推廣證書和市級備案證書、進場復驗報告、保溫隔熱砂漿同條件試件檢驗報告、墻體保溫隔熱工程實體鉆芯取樣檢驗報告。凡系統構造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與規定,保溫隔熱層厚度、干表觀密度不滿足設計要求的,應責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
六、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膨脹玻化微珠保溫隔熱砂漿外墻保溫隔熱系統的備案后管理,凡發現在工程應用中存在不滿足建筑節能設計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和本通知規定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處罰;凡發現已備案產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銷售多組分砂漿、性能指標抽檢不合格以及發生質量事故的,取消備案資格,并及時告知省廳勘察設計與科技處。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