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立即開展全省房屋建筑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鄂建辦[2013]10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今年以來,我省房屋建筑在建工程連續發生三起塔吊事故。特別是5月21日上午10時許,宜昌市遠安縣南門安置小區二至四標段建筑工地,塔吊在拆除時發生傾覆,造成5人死亡的較大安全事故。這些事故反映出我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還存在較多問題,去年“9.13”事故的慘痛教訓,還沒有引起個別地方、企業和從業人員的高度重視。省廳領導對此高度關注,要求立即在全省開展房屋建筑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范圍及目的
專項整治范圍為全省在建工程中正在使用的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以及與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管理相關的施工、監理、安裝拆卸、租賃單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專項整治的目的是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識,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建筑起重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專項整治內容
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規定和規范要求,組織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隱患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和使用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起重吊裝作業及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及執行情況;
(三)建筑起重機械基礎、連接部件、安全保險裝置、限位裝置、附墻裝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況;
(四)塔機周邊環境的安全使用條件及群塔作業防撞措施落實情況;
(五)建筑起重機械定期檢測、日常使用、維護、保養記錄以及設備檔案管理情況;
(六)建筑起重機械裝拆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持有情況;
(七)建筑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司索工、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八)企業主要負責人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九)項目監理單位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三、專項整治時間
從即日起至6月30日止。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單位,在5月30日前完成對各自建筑施工現場的建筑起重機械的自查整改??h(市)建設主管部門于6月10日前完成對本地建筑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全面檢查。市(州)、林區建設主管部門于6月3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建筑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查。省廳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立即成立專班,將專項整治作為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組織開展好本地區的專項整治。對本地區建筑施工現場起重設備要進行全面檢查不留死角,對存在的隱患要認真整治不走過場,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執法不講情面。
(二)建筑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凡未辦理產權備案和使用登記或達不到使用安全要求的,未制定安裝、拆卸、群塔作業防碰撞專項施工方案或未嚴格執行方案的,安裝(頂升、加節)完畢后未按規定進行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或作業。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或有違規使用行為的,要一律督促企業停工整改。整改后驗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得復工,并依法依規從嚴從快處理。
(三)各地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要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并于7月5日前報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處(傳真電話:027-87362418)。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