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中開展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鄂建辦【2013】140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規劃局、房產局、城管局、園林局:
按照6月7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6月9日省委安全生產專題會議要求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鄂政辦電【2013】62號)精神,現就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從6月開始到9月底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牢固樹立抓安全生產沒有“淡季”、“響鼓也要重捶”的理念,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深刻汲取血的教訓,堅決破除僥幸心理,突出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把集中開展大檢查作為當前安全生產的首要任務,通過安全生產大檢查,舉一反三,全面深入細致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和薄弱環節,堅決堵塞安全生產監管漏洞,嚴格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徹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增強全系統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發生。
二、檢查范圍。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重點檢查建筑施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城市燃氣、城市供水、城市橋梁、既有房屋、風景名勝(公園)游覽設施等行業領域。
(一)建筑施工。重點檢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檢查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進行開挖,是否按照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檢查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檢查搭設腳手架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腳手架工程的驗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規程;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檢查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情況。
(二)城市燃氣。重點檢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是否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是否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三)城市供水。重點檢查水凈化處理工藝及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原水、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分析、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及采樣點的設置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操作規程;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和執行情況,供水異常情況和應急處理情況。
(四)城市橋梁。對在建城市橋梁,重點檢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各種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施工腳手架等設施是否穩固等。對既有城市橋梁,重點檢查橋梁是否通過驗收后才投入使用;整體抗傾覆性安全系數;是否存在結構性裂縫以及危及橋梁安全的外在因素等。
(五)既有房屋:重點檢查城鎮危房的安全使用狀況以及抵抗極端惡劣天氣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房屋幕墻、天線、外掛構件等是否牢固,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到位等。
(六)風景名勝(公園)游覽設施。重點檢查纜車、索道等交通工具、險要道路及各種游樂設施、游覽設施安全情況;風景名勝(公園)出入口、橋梁、通道、階梯、懸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況;景區或景點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況。
三、檢查內容
(一)部門履職情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規定要求和中央以及我省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責任,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是否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來抓,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工是否明確、是否落實,是否做到監管工作全覆蓋;“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是否取得實效。
(二)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護職工生命作為最重要的職責,各類安全生產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嚴格執行;各類建筑、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各個環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規組織生產經營建設,加強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科技支撐、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應急管理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情況;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是否扎實有效。
(三)建筑施工領域開展“打非治違”和專項整治情況。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塔吊、施工升降機、吊籠、腳手架等設施設備安全隱患;落實防范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倒塌措施情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規定建設程序和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行為情況;建設工程消防專項整治和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情況。
(四)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是否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開展事故處理;責任追究是否嚴格依法,各類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實處,相關安全標準、制度是否進行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開展汛期隱患排查和隱患點除險加固情況;城市排水系統安全情況;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情況;強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健全完善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工作機制情況;汛期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實處。
四、檢查方式
(一)單位自查整改。各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徹底的大檢查。排查出的隱患、問題要制表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并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評估。排查情況、整改方案和整改結果,都要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主管部門。
(二)縣市區普查。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直接監管的單位做到全覆蓋檢查。
(三)市州巡查。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直接監管的單位做到全覆蓋檢查;對所轄縣市區監管的單位進行巡查。
(四)省廳督查。省廳將組織4-6個綜合督查組,由廳領導帶隊,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五、 檢查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必須把安全生產與科學發展、推進經濟轉型升級、落實為民務實的要求結合起來,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以及開展此次大檢查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步驟和要求,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全面排查,鐵腕整治建筑安全隱患。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針對建筑行業特點開展檢查工作,把大檢查與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汛期安全檢查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推進。按照“嚴肅態度、嚴格標準、嚴厲措施”、“拉網排查不留死角、徹底整改不留隱患、嚴肅處罰不留情面”的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消除一批嚴重的安全事故隱患,清除一批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企業和履行職責不到位的人員,新增一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切實防止建設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堅持安全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必須現場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停產整頓,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隱患沒有及時排查處理的,視同事故予以嚴肅處理。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大投入,標本兼治。要緊緊抓住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不放,堅決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強化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控管責任,把落實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控管責任作為一項長期的重點工作,緊抓不放;要強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把手要強化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帶頭狠抓監管責任的落實。各地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和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下真功夫,用硬措施,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狠抓各項監管措施、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在抓落實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請各市州于6月20日前,將大檢查工作方案上報省廳安辦(省質安總站),7月15日前,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大檢查基本情況表(詳見附表一)上報省廳,9月15日前,將大檢查情況匯報及隱患排查情況統計表(詳見附表二)上報省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