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汛期及高溫天氣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鄂建辦[2014]136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為切實加強汛期和高溫天氣的安全生產工作,嚴防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汛期和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全面落實安全責任。近期我省建筑施工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嚴峻,即將到來的施工高峰期、汛期和高溫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環境更加不利,極易誘發安全生產事故。各地住建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和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強化工作措施,加強安全監管,組織力量深入基層,加強督促檢查,解決突出問題,精心組織好汛期和高溫天氣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加強檢查,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制定合理的高溫、汛期的安全生產措施,全面、扎實、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提升自查自糾的頻度、速度和實效。各級住建管理部門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對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安全條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一律責令停止施工,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制度,實施行政處罰和不良記錄管理,及時進行不良記錄的通報公示,持續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高壓態勢。
三、突出重點,強化安全監管。各地、各企業要以強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和建筑施工專項整治為核心,并針對汛期雨量增加、災害天氣多發、地質環境易受影響等特點,強化建筑施工特別是露天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活動板房等臨時建構筑物的檢查,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作時間,防止深基坑垮塌、塌陷、邊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防止建筑起重機械帶病運轉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垮塌,防止設備漏電和易燃材料高溫自燃,防止人員超負荷工作造成中暑、窒息,防止臨時建構筑物坍塌和火災,防止建筑施工事故發生。
四、落實應急保障,確保信息暢通。各地要完善高溫汛期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救援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和防火、防汛、防事故安全宣傳教育,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工作;執行高溫、汛期相關部門值班帶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及時上報相關信息。遇到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要果斷采取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建筑施工安全。
2014年5月22日